馬青法律局引經據典 質疑總檢署撤案理由

針對總檢察署決定撤銷對“拳手阿里”在劉蝶廣場風波中,發表種族極端言論的提控,全國馬青總團法律局今日發表文告,提出強烈不滿,並呼籲總檢察署重新檢討有關決定,並以其它比煽動法令更合適的控狀,包括考慮以《刑事法典》或《刑事譭謗法令》提控當事人。

馬青法律局主任吳健南在文告中說,該局對總檢察署撤銷上述提控的基礎,既證據不足感到難以苟同,原因是“拳手阿里”的相關言論,已經被錄影並廣泛傳播到社交網站,任何人都可以輕易下載和見證,總檢察署的“有關理由”,似乎是在侮辱全體大馬人的智慧,完全沒有展現出作為主控官所應具有的專業能力和操守。

該局進一步質問,倘若認為證據不足,該局當初又是基於什麼基礎,決定把當事人提控上庭?難道是為了應酬媒體,或向一些人士交差?“如此敷衍的態度如何能夠獲得人民的信任?既然已經把案件帶到法庭,證據足不足的問題,理應由法官來作最終定奪。”

該局提醒,去年針對土權會主席伊布拉欣阿里侗言焚燒馬來版聖經的個案上,總檢察署也曾經作出類似的爭議性決定,認為當事人只是捍衛伊斯蘭的神聖,而不屬於“煽動傾向”的定義範疇。“如今在這項舉國矚目的劉蝶廣場風波中,又決定完全不向這名點起種族煽動火苗,發表明顯沒有事實根據、顛倒是非黑白、種族化刑事犯罪的“拳手阿里”。

為此馬青法律局要總檢察署向人民公開交代,當局究竟是依據什麼樣的基礎和標準詮釋《煽動法令》?而首相納吉去年立場急轉彎決定保留《煽動法令》並聲稱是為了公平維護各族權益的承諾,是否有獲得遵從和兌現?

“當局一而再,再而三的提控偏差或選擇性提控,只會進一步讓人民懷疑,《煽動法令》已淪為只是為少數領袖服務並打壓異議分子的私人政治武器。”

詳細報導翻閱今晚/明日《中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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