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還有很多人仍然不懂得“檳州上訴委員會”這個機構的存在,但這個機構卻可以讓你對住家附近的發展計劃提出申訴。
檳州上訴局委員會是在1985年成立,是國內落實1976年城鄉發展法令第172條后所成立。該委員會主要是審理一切有關民眾,對檳島市政廳及威省市政局的申訴。
因此,如果你對住家附近任何發展計劃有微言,或者認為地方政府在批准某發展計劃時,沒有依據指南或是有偏差,不要忘記,你有一個上訴委員會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最近連續3天採訪某區居民反對他們住宅隔壁的一項發展計劃,3天下來,還真的長知識了。
上訴委員會除了場地設計猶如法庭外,連“審訊”過程也和法庭不相上下,委員會主席會依證據來審判,因此雙方都需要律師,否則一些技術上的細節,一般百姓如你我,是很難去應付主席或者對方律師的“盤問”。
如果你以為這個委員會是專為居民“伸張正義”,那么你也別那么樂觀,因為主席會要求居民出示證據來證明自己“理直氣壯”,否則主席也不會允許居民的無理要求。
由于該委員會審訊方式太過像法庭,導致程序也如法庭。除了請代表律師外,居民還需要找資料當證據。
所以我在想,如果一群經濟能力有限、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居民,如何與財力雄厚的發展商角力?或是和兩個口的官員力爭?
難怪我聽到其中一宗案件,居民得四處籌款來繳付律師費,我更聽說有發展商有意在上訴委員會判決后,把案件帶上法庭。
如果該案件真的帶上法庭,居民原本已經花了一筆錢請律師應付上訴委員會的審訊,卻又得再花多一筆律師費打官司。
民能與官商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