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法官:免隨時被革職 應修憲保障總檢察長
(吉隆坡20日訊)上訴庭退休法官拿督莫哈末希山慕丁認為,國會應修改聯邦憲法,以保障總檢察長任期。
他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45(5)條款,總檢察長的任期是由國家元首決定,即國家元首可以在內閣或一名部長勸告下,隨時革除總檢察長。
“在第132(4)條款下,總檢察長不屬于公務員,即不在第135條款(公務員解僱與降級限制)下受到保障。總檢察長原本在聯邦憲法下被列為司法與法律機關人員,享有任期保障,並且只有如高庭法官般,由司法仲裁庭定奪開除。”
莫哈末希山慕丁接受《星報》專訪時,針對誰有權革除總檢察長,以及可否在未經仲裁庭聆審違紀指控下被革職的問題,發表上述談話。
他說,1963年修憲,闡明並非只有來自司法與法律機關人員,才能出任總檢察長之后,總檢察長任期不再得到保障。
冀重新定義三權分立
“我認為,由于職責需要,總檢察長任期必須受到保障。”
此外,莫哈末希山慕丁希望,國會修正聯邦憲法第121(1)條款,回歸原本的規定。
“在國會作出修改之前,我希望聯邦法院有機會檢討第121(1)條款,重新定義三權分立及司法權力。”
他說,第121(1)條款修正20年后,被帶上聯邦法院的少年謀殺補習老師女兒案件,對三權分立的發展及司法權力理念造成“干擾”。
2007年10月23日,聯邦法院五司對上述案件的裁決指出,國會制定的2001年兒童法令沒有違反聯邦憲法,並認為應用三權分立原則為聯邦憲法中的條款,是荒謬及不合理的。
莫哈末希山慕丁(66歲),他在本月9日退休。
應設法律學院提升技能
莫哈末希山慕丁指出,政府應設立法律學院,提升律師的法庭技能。
他說,律師在上訴庭的辯護表現,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根據我在上訴庭觀察他們的表現,我的答案是負面的。我們需要為有意成為辯論律師的畢業生,設立一所法律學院,讓他們完成辯護律師課程與考試,然后才被允許代表當事人上庭辯護。”
莫哈末希山慕丁忠告有抱負的律師,代表客戶上庭時,必須大膽表達;面對法官時,不可輕易感到害怕。
“經常秉持專業道德。如果輸了官司,不要氣餒,沒有人在一夜之間成為好律師。”
他強調,律師從經驗與錯誤中學習,以及提升本身表現。
指首相阻撓擢升
莫哈末希山慕丁指出,他本身多次無緣被擢升為聯邦法院法官,皆因遭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阻攔。
他說,司法遴選委員會在2013年向首相推荐他升任聯邦法院法官時,沒有受理。
“首相不贊成我升至聯邦法院。我認為這是是眾所周知的事。”
莫哈末希山慕丁接受網絡媒體“當今大馬”專訪時,這麼指出。
他坦承,無緣升任聯邦法院法官,他的確感到失望。
“我感到失望。如果我不失望,那就不尋常了。不管怎樣,我是一個人。”
司法復原慢民眾沒信心
莫哈末希山慕丁指出,經歷1988年司法危機后,我國司法已逐漸復原,但進展不大,民眾仍然對司法制度存有負面印象。
他說,1988年司法危機是惡夢,也是國家悲劇;當年捍衛法治與司法獨立的已故丹斯里旺蘇萊曼與最高法院法官的功勞,應受到讚揚。
他說,時任最高法院院長敦沙烈阿巴斯,與另外5名最高法院法官面對的指控,是子虛烏有的。
此外,莫哈末希山慕丁指出,法官若不認同多數票裁決,則應勇于提出不同的看法。
他說,他本身曾在多宗案件中,作出異議判決。
“異議判決,沒有好或不好,那是法官的道德與法定職責,如果他覺得他不認同多數票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