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耶加達21日綜合電)印尼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由于政府每年都允許蘇門答臘燒芭,林火引發嚴重且失控的空氣污染問題,因此,當地霾害可被歸類為國家侵犯人權的行為。
印尼《羅盤報》網站引述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羅伊查杜爾的話說:“政府侵犯了基本人權,因為它沒有阻止這一切的發生(林火)。”
她指出,煙霾已是一年一度的災害,而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機構都有責任防止發生林火引發霾害。
另一名委員茜蒂諾萊拉表示,大範圍擴散的濃厚煙霾已剝奪人民健康生活的基本權利,因為民眾被迫在家及在外工作時都吸入受污染的空氣。
她促請政府必須暫時將受影響的民眾,尤其是孩童安置到健康的地區,並表示此措施的重要性絕對不亞于撲滅林火。“政府也應該要為受煙霾影響地區的孩子提供室內教學及玩樂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