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宮前律師失信案.“富有到如撒銀角進森林” 高庭:被告還押扣留所

(新山21日訊)王宮前律師被控失信案,高庭今日推翻地庭決定,諭令被告卡馬希山即日起還押亞逸摩立扣留所;主控官在陳詞反對被告保釋時,指被告非常富有,幾十萬令吉保釋金對他來說,等于是“把銀角撒進森林”。

高庭是對地庭允許被告保釋的決定進行司法審核,並認為地庭未考量被告可能棄保潛逃的可能,而推翻地庭決定。

但高庭法官拿督莫哈莫蘇菲安允許被告在警方陪同下,探訪生病的父親。

這次的司法審核,是由高庭基于各報章報導所提出,並要求控辯雙方提呈宣誓書。

主控官賽夫依德利斯堅持,先前警方已發出逮捕令逮捕被告,而在刑事程序法典第388條文下,只言明被告在無逮捕令的情況下,可獲保釋的商權余地,完全沒闡明逮捕令發出后,可以獲保釋的可能性。

他要求法官勿讓被告獲保釋時,作出“把銀角撒進森林”的比喻,坐滿了人的法庭一時嘩然,讓賽夫有些不悅,轉身要大家“安靜”。

賽夫說,從控方取得的一些文件顯示,被告曾提及知道自己被通緝,但擔心自身安危,所以未回國,這顯示被告根本不願現身。

不只如此,他透露,根據移民局紀錄,被告自2011年起,就沒出入境我國,但辯方律師曾在地庭透露,這期間被告曾進出我國,這顯示被告有可能有辦法躲過移民局法眼出入境。

“而且他還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合法居民,被保釋期間絕對能以有重要生意或需探訪病重親友為由,申請出國。”

辯方律師:被告沒潛逃必要

辯方律師維克司認為,被告的家人都在我國,沒有潛逃必要,他自2011年起未回馬,移民局自然沒有記錄。

“更何逮捕令必須交到被告手上,才算合法,不能說寄到被告的公司后,就等于被告已知道。”

于本月2日在新加坡落網的被告卡馬希山,在本月3日、8日和14日,各被控2項、6項及2項失信罪,累積保釋金達70萬令吉。

由于此案屬“名人案件”,庭內出現許多律師旁聽。

此外,馬華新山區會署理主席柯松達與約40名柔州子民也現身法庭,高舉大字報譴責卡馬希出言詆毀柔州蘇丹。

柯松達說,這項和平請願活動的目的,是希望讓被告知道,柔州人非常支持殿下,不容他人污辱。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