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2日訊)一名車主自2008年以來,拖欠檳島市政廳泊車罰單高達370張,每張30令吉罰款,相等于1萬1100令吉,是該廳最高的累積罰單王!
檳島市政廳秘書洪永泰說,當局正與陸路交通局接洽,以對拖欠泊車罰單的車主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列入不獲更新路稅的黑名單。
他指出,當局發現許多民眾不放泊車固本,也重複違例,截至今年9月18日,共有6953輛車的車主欠下超過10張罰單。
他今午在市政廳例常會議后,在記者會上發表談話。
他說,從今年8月14日至今,當局拖走60輛車,其中26輛車的車主已繳清罰款,當中最高的罰款達5925令吉(202張罰單)。
“第二高累積罰款,但已繳清的則是198張。”
他說,該廳嚴厲看待違例泊車事件,並開始和陸路交通局接洽,以研究把拖欠罰單的車主列入黑名單,不獲更新路稅。
車主需簽宣誓書
詢及市政廳可有法定權限這么做,洪永泰說,當局的確不能執行,除非得到陸路交通局的配合,目前已有其他州屬和陸路交通局進行這方面的合作。
他提醒,被當局拖走的車子車如累積罰款超過1000令吉,必須繳付至少50%罰款才能贖回車子;少于1000令吉則須繳清所有罰款,當局才會放車。
“累積罰款超過1000令吉者,首期需繳付50%款項,余下罰款須在兩個月內,分兩次繳付,車主也須簽署宣誓書。”
詢及如有市民無法負擔一次過繳清罰款,洪永泰說,當局至今沒接獲這類反映,如有也需看個案。
出席者包括市政廳財務主任蘇海達、市政廳財務小組交替主席黃順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