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执刺毙前主管 青年监17年
(关丹22日讯)失业青年承认与前主管发生争执,错误以利刀刺毙后者,今日在关丹高庭面控后认罪,被判坐牢17年。
巫裔被告旺纳查利哈莫哈末(28岁),来自吉兰丹马樟,原面对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罪成的唯一刑罚是缳首死刑。但经过总检察署考量后,控方决定提呈交替控状,即面对刑事法典304(a)误杀条文。
交替控状指被告于去年2月8日凌晨2时,在关丹格宾工业区一间运输公司,对莫哈末赛夫米占(33岁,运输公司督工)使用暴力,造成足以致命的伤害,最终导致后者身亡。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30年,并可另加罚款。
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被告的辩护律师查哈曼再那求情时说,被告已婚,育有4名介于3至6岁的孩子,而且已知错,希望法官轻判,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他说,此案证人在案发后,协助警方调查时,证实被告在案发后,不断念祈祷文及哭泣,显示被告犯案后怀愧于心。
此案主控官为苏海达及诺阿芝占副检察司,被告另1名辩护律师为拿督赛阿兹曼。
苏海达陈词时说,死者身上共有3道致命刺伤在右胸口、左腹部及右脸颊,额头及颈项各有一道割伤,手脚及身体多处有明显瘀伤。
“被告与死者于案发时,因被告被停职而发生争执,被告也不能使用‘私刑’,作为夺走他人性命的理由和借口。”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林聆听后作出上述判决,服刑期从去年2月8日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