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刺斃前主管 青年監17年

(關丹22日訊)失業青年承認與前主管發生爭執,錯誤以利刀刺斃后者,今日在關丹高庭面控后認罪,被判坐牢17年。

巫裔被告旺納查利哈莫哈末(28歲),來自吉蘭丹馬樟,原面對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罪成的唯一刑罰是繯首死刑。但經過總檢察署考量后,控方決定提呈交替控狀,即面對刑事法典304(a)誤殺條文。

交替控狀指被告于去年2月8日凌晨2時,在關丹格賓工業區一間運輸公司,對莫哈末賽夫米占(33歲,運輸公司督工)使用暴力,造成足以致命的傷害,最終導致后者身亡。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多30年,並可另加罰款。

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的辯護律師查哈曼再那求情時說,被告已婚,育有4名介于3至6歲的孩子,而且已知錯,希望法官輕判,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他說,此案證人在案發后,協助警方調查時,證實被告在案發后,不斷念祈禱文及哭泣,顯示被告犯案后懷愧于心。

此案主控官為蘇海達及諾阿芝占副檢察司,被告另1名辯護律師為拿督賽阿茲曼。

蘇海達陳詞時說,死者身上共有3道致命刺傷在右胸口、左腹部及右臉頰,額頭及頸項各有一道割傷,手腳及身體多處有明顯瘀傷。

“被告與死者于案發時,因被告被停職而發生爭執,被告也不能使用‘私刑’,作為奪走他人性命的理由和藉口。”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卡林聆聽后作出上述判決,服刑期從去年2月8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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