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退休计划 参与者可委任受益人 | 中国报 China Press

私人退休计划 参与者可委任受益人

(吉隆坡22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出,随着2015年资本市场与服务(修正)法令于本月15日生效, 私人退休计划(PRS)参与者如今可像雇员公积金会员般,针对名下基金委任受益人。



证监会今日在一项汇报会指出,修正后的法令将允许私人退休计划参与者指定一名受益人,让后者在他不幸去世后可接收其名下的累积权益。

这项条款,也是2015年资本市场与服务(修正)法令的6项主要修正之一。

加强披露文件完整性



政府是于2012年12月推出私人退休计划,并由私人退休基金管理机构(PPA)管理。至今,国内共有8家私人退休计划的服务供应商,推出超过47项私人退休基金。

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共有15万6087名私人退休计划参与者,管理资产总额达8亿9800万令吉。

私人退休计划是一项自愿长期投资计划,与公积金不同的是,所有大马公民,不管是受雇还是自雇,都可以参与。

另一方面,2015年资本市场与服务(修正)法令下,也增加了新条款或加强原有条款,包括要求加强披露文件的完整性,借此加强投资者保障。

证监会指出,针对私人债券证券发行而准备的文件,如果出现错误或误导性的资讯,即使已有免责声明,也不能免于法律责任。

换言之,准备有关文件的单位也负上资料准确性的责任,一旦出错,任何寻求免责的同意书或条款也将无效。

证监会相信,这项条款在保障投资者之余,也有助推动精明审核。

在这之前,透过资本市场筹资的首发股或招股书已受此条款限制,如今扩大至私人债券证券的筹资活动。

加强风险管理
提升投资者保障

两项证券法令的修正旨在促进创新的筹资架构如群众集资(ECF),让公众可藉这些替代平台投资在中小企业和新公司;修正法令也提升投资者保障、说明发行者与顾问的责任,及扩大证监会的监督权力。

此外,2015年资本市场与服务(修正)法令,可助大马在净额结算(Netting)司法权方面更友善,确保一个有序的市场合约结算程序,避免结算受系统风险或金融稳定条款下的“第3方权力”所干扰。

证监会指出,这是当局加强风险管理、保证资本市场确定性的举措,同时也保障投资者信心。

另一方面,根据2015年证券监督委员会(修正)法令,证券监督委员会正式易名为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修正法令也依据国际证券监督机构组织(IOSCO)原则简化了法令条款。

有权力为并购案委顾问

修正后的法令,也加强小股东在并购活动出现时的保障与权益;在并购出现、但被献购方没有遵守条例委任独立顾问提供小股东意见时,证监会有权为该公司委独立顾问。

此外,法令也扩大证监会在并购条款下的监管行动类别;针对触犯任何证券法条款的人士,当局可拒绝接受或考虑其代劳顾问所提呈的任何申请。

证监会也可要求持执照人士、注册人士或资本市场服务供应商,不为有关违法人士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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