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駁回上訴 基爾維持罪成

(布城22日訊)長達8年的“基宮案”終有結果,聯邦法院今日駁回前雪州大臣拿督斯里基爾要求推翻貪污罪成上訴案,維持高庭原判,並擇定下週二(29日)判刑。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里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用一句鐘宣讀判詞,作出上述決定后,決定休庭半小時,再讓基爾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就高庭早前的12個月監禁判決求情。

坐在犯人欄內的基爾,聞判后非常冷靜,並與沙菲宜商討案件;復庭后,先由沙菲宜代為求情,再由基爾在庭上親自求情。

基爾哽咽求情

基爾求情時哽咽指出,他是首次犯罪,當初並不知道本身已經犯法,如今被控上庭,讓家人蒙羞,他也感到丟臉。

“我不小心犯錯,就連我看見我母親時,也會慚愧的哭。”

他說,在被控的這些年來,他一直面對生活壓力,而且家中還有6名孩子需要他撫養,妻子為家庭主婦,他要求法庭考量這因素,因為他是孩子們的榜樣。

他說,他目前還是一名合格及擁有執照的牙醫,可以利用其專業進行社區服務,代替監禁。

“我曾經在沙巴為當地居民免費服務,我有這樣的經驗。”

基爾說,他在擔任雪州大臣期間,帶動雪州經濟,協助雪州子民解決問題;雪州經濟在他的領導下,經濟已上軌道。

不過,他強調,他在擔任雪州大臣期間,並沒有干預任何州政府的項目,也沒有利用公款購買“基宮”。

求情以社區服務代牢刑

在基爾親自求情前,沙菲宜先向聯邦法院五司陳情建議,讓基爾以社區服務或罰款,代替牢獄之災。

他說,其當事人已經準備就緒為社會服務,因為基爾本身是一名牙醫,目前還有執照。

“我的當事人提出這項建議,因為他也有為朋友及家人提供牙醫服務。”

沙菲宜說,其當事人是首次犯錯,應該免于牢獄之災。

不過,五司視乎並不認同這說法,更直問貪污的刑罰是什么,及在馬來西亞是否有這樣的先例。

沙菲宜回應,在馬來西亞目前還沒有這樣的刑罰,因為這是首宗被控貪污罪成后,建議以社區服務代替坐牢。他說,基爾也願意以罰款來代替坐牢。

展延案件要求被拒

沙菲宜在法庭未審結前又提出展延案件要求,因為基爾已經入稟法庭,要求上訴庭重審此案。

不過,這個要求被拒絕,並指在“基宮案”上,聯邦法院五司已經有了一致決定。

“你(被告基爾)有律師團,你為什么在最后一分鐘才來入稟?無論如何,我們已有一致結果,我們會由聯邦法院法官拿督陳國華宣讀判詞。”

陳國華指出,控方已經成功證明基爾在擔任雪州大臣期間貪污。

他說,兩名估價師為基爾購買的兩片土地估價后,認為基爾以350萬令吉就能購得基宮,是非常不合理。

他說,該兩片土地的合理價格理應是550萬令吉左右。

“我們也認為,與基爾交易的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山蘇丁的供詞可信度高;而且雪州大臣屬公務人員,基爾以公務人員的身分犯罪。”

另外三司分別是聯邦法院法官是阿末馬洛、哈山拉和南利阿里。

新聞背景:以低價購置地段豪宅

在2000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雪州大臣的基爾,是在2010年被控以不尋常的低價,向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山蘇丁,為他本身及同齡妻子查哈拉買下位于莎阿南第7區兩片地段和豪宅,基爾是以350萬令吉購置上述地段及豪宅,而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23日以650萬令吉購入上述產業。

根據控狀,時任州務大臣的基爾清楚本身與山蘇丁擁有公務關係,仍以350萬令吉購買原價650萬令吉的兩個地段及豪宅,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他被控于2007年5月29日,在雪州大臣官邸犯下上述罪行;並在2011年12月23日被莎阿南法庭判處貪污罪名成立,入獄12個月,並充公其豪宅歸為政府資產。

上訴庭2013年5月30日駁回基爾上訴申請,維持高庭的原判,不過,他不滿判決,再次上訴到聯邦法院。

當聯邦法院審結此案,並準備裁決時,基爾以患頸椎病痛及心臟病為由,數次缺庭,導致案件一直被迫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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