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駁回上訴 擇定下週二判刑

長達8年的“基宮案”終有結果,聯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裁定,駁回前雪州大臣基爾,要求推翻貪污罪成的上訴案。

以馬來亞大法官朱基菲里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用一句鐘宣讀判詞和作出裁決後,宣布短暫休庭,讓基爾代表律師沙菲宜,就高庭原先的12個月監禁判決求情。

法院在聽取基爾的求情後,宣佈下週二(29日)判刑。

法官陳國華在判詞中指出,基爾買下的2片地段和豪宅,依當時的市價至少值500萬令吉,但基爾卻只需付350萬令吉。

“因此法院在無疑點下,裁定被告貪污罪成。”

基爾在2010年被控以不尋常低價,即350萬令吉,向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山蘇丁,為他及妻子查哈拉買下位於莎阿南第7區兩片地段和豪宅。根據控狀,時任州務大臣的基爾清楚本身與山蘇丁擁有公務關係,仍以350萬令吉購買原價650萬令吉的兩個地段及豪宅,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莎阿南高庭在2011年12月23日裁決,基爾罪名成立,被判入獄12個月,並充公其豪宅歸為政府資產。上訴庭在2013年5月30日駁回基爾的上訴申請,維持高庭的原判。基爾隔日即入稟上訴庭主簿署,以針對上訴庭的裁決向聯邦法院提出最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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