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蝶广场手机偷窃案 总检察署拒撤控状
(吉隆坡23日讯)刘蝶广场手机偷窃案被告沙鲁安努亚,今日遭总检察署拒绝撤销控状,案件择定11月30日和12月1日审讯。
22岁的失业青年沙鲁安努亚,于8月14日通过代表律师沙哈鲁丁阿里向总检察署提呈陈述书(SURAT REPRESENTASI),要求撤销指控遭拒绝, 推事诺阿米娜都决定在11月30日进行连续2天的审讯。
此案主控官为丝薇拉娜副检察司。
22岁的被告沙鲁安努亚被指于今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底楼的Techasia Boutique手机售卖店,偷走价值800令吉的黑色联想S860手机,牴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