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 總檢察署拒撤控狀
(吉隆坡23日訊)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被告沙魯安努亞,今日遭總檢察署拒絕撤銷控狀,案件擇定11月30日和12月1日審訊。
22歲的失業青年沙魯安努亞,於8月14日通過代表律師沙哈魯丁阿里向總檢察署提呈陳述書(SURAT REPRESENTASI),要求撤銷指控遭拒絕, 推事諾阿米娜都決定在11月30日進行連續2天的審訊。
此案主控官為絲薇拉娜副檢察司。
22歲的被告沙魯安努亞被指於今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武吉免登劉蝶廣場底樓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售賣店,偷走價值800令吉的黑色聯想S860手機,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