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 總檢察署拒撤控狀

(吉隆坡23日訊)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被告沙魯安努亞,今日遭總檢察署拒絕撤銷控狀,案件擇定11月30日和12月1日審訊。

22歲的失業青年沙魯安努亞,于8月14日通過代表律師沙哈魯丁阿里向總檢察署提呈陳述書(SURAT REPRESENTASI),要求撤銷指控遭拒絕, 推事諾阿米娜都決定在11月30日進行連續2天的審訊。

此案主控官為絲薇拉娜副檢察司。

22歲的被告沙魯安努亞被指于今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在武吉免登劉蝶廣場底樓的Techasia Boutique手機售賣店,偷走價值800令吉的黑色聯想S860手機,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

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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