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今早拒绝撤销刘蝶广场手机偷窃案,被告沙鲁安努亚的控状。此案订于11月30日和12月1日过堂。
22岁巫裔失业青年沙鲁安努亚,是在8月14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述书,要求重新检讨指控。
被告于今年7月14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偷窃罪名,他在庭上否认有罪,并以3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当天午4时47分在吉隆坡刘蝶广场Techasia Boutique手机店内,偷走一部价值约800令吉的黑色Lenovo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
更多报导翻阅今晚/明日《中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