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署今早拒絕撤銷劉蝶廣場手機偷竊案,被告沙魯安努亞的控狀。此案訂于11月30日和12月1日過堂。
22歲巫裔失業青年沙魯安努亞,是在8月14日向總檢察署提呈陳述書,要求重新檢討指控。
被告于今年7月14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偷竊罪名,他在庭上否認有罪,並以3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被告是在當天午4時47分在吉隆坡劉蝶廣場Techasia Boutique手機店內,偷走一部價值約800令吉的黑色Lenovo手機,抵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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