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天美: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孫天美: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

台灣,是個只要不違反法律,統統都自由的地方。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性向自由等等,唯獨在性向課題上,表面上非常尊重,可在綿密交錯的文化結構中,仍有不少人以他們知覺或不知覺的隱晦方式,歧視著同志戀情。



台灣作家兼立委候選人馮光遠,前年在部落格指控總統馬英九和前國安會秘書金溥聰有“特殊性關係”。被金溥聰提告無罪后,金溥聰再上訴高等法院,這起案件近日開庭,整個司法過程,就可清楚看到台灣社會對同性戀課題的言行不一。

馬英九和金溥聰的好交情,台灣政壇向來都有許多耳語。金是馬很重要的幕僚,馬個性較為優柔寡斷,金則相對果斷,一柔一剛,再加上兩人恰好都屬帥哥美男子一掛,儘管兩人皆有妻有子女,但同性戀傳聞依舊不絕于耳。馮光遠“特殊性關係”之言,基本上源自于此。

金溥聰因馮光遠含沙射影的文字告上法院,當然是忌諱被影射為同志。以近日金馮在庭上辯論時可見,金說馮的含沙射影造成女兒問他“如果是同志戀為什么還要和媽媽結婚”,小孩的價值觀當然來自家人和周遭生活環境,若台灣社會真心接受同志戀情,金的小孩的問題應該是“既然愛的是馬英九為什么還要和媽媽結婚”,而不是凸顯性向。



同樣的,馮在法院上則解釋他的原意非為“特殊/性關係”,而是“特殊性/關係”。馮的說法自然是為了逃避法律責任,他並同時堅稱他支持同性戀,但若他真的支持同志情誼,並視同性戀如異性戀般為一種常態,又豈會在“性關係”之前再加上“特殊”兩字?這樣說好了,若各有婚姻關係的一男一女發生戀情,我們稱這種關係為“婚外情”、“偷情”、“通姦”或“有性關係”,那馮光遠在指向馬英九和金溥聰的關係時,也應用上述文字才是。

可見,台灣在法律上許多事件固然比大馬開放,但實際的接受程度,仍有很大進展空間呢!

(寄自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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