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指出,在去年尾他和中国籍前妻因为意见不合,协议离婚。
⊙他说,当时前妻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手续,不久完成手续后,前妻带着离婚证书回到中国,随后再也没有联络。
他说,一般上,我国公民和外籍配偶结婚时,必须交出1500令吉的抵押金给移民局,而现在和前妻已经离婚,所以欲拿回抵押金,奈何离婚证书又被前妻带回国,现在可以怎么办呢?
★林若辉律师
既然吴先生当初透过法律途径双方协议离婚,目前可以再翻查相关离婚的文件及法庭宣判的编号。
掌握及拿到法庭宣判编号,即可委托其他律师,再次重新申请离婚证书,然后再回到移民局取回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