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昭光:蟬過別枝的齷齪之人
“對馬來西亞大眾而言,民意代表背叛原來的政黨,帶著靠原政黨才贏得的選票蟬過別枝,此舉與騙子無異,著實令人厭惡。而且,這種行為只會加深社會大眾對政治的負面印象,更認同政治為齷齪之事的看法,但實際上,是齷齪之人進入政治才使得政治變得齷齪。”
若以當下政局看上述談話,難免讓人聯想伊黨領袖在講鳥話,心狠手辣壓迫跳槽到誠信黨的領袖辭職。事實上,那可是2012年出自林吉祥金口,擲地有聲反對民選議員跳槽的原則。當時,林氏駁斥《新海峽時報》捏造他稱讚退出國陣,轉向支持在野黨的威弗烈以及拉京兩名國會議員。他也澄清本身從未就該跳槽事件發表評論。
現在很流行說沉默是民主的毒藥、沉默是共犯、沉默是社會公正的強大敵人等等。很多上過街的黃衣人正義凜然促人民別再沉默。但選擇性沉默騎牆,也是一種立場。沉默的大多數既有大師為楷模,當“共犯”沾點光也不賴。俗語說越是空車,噪音越大;車上越有貨,噪音越低。又說雄辯是銀,沉默是金,對一些事“從未發表評論”亦可化毒藥為良藥。
從來不為逃避原則問題而沉默的卡巴星說過“議員跳槽如同背叛人民的信任,也破壞了對憲法的信心”。即使當初安華鼓勵議員跳槽以組織民聯中央政府,他都堅決反對。而林吉祥也為了強調他“反對當選人民代議士跳槽的立場堅定如往昔”的原則,搬出30多年前,也就是1978年3月21日他在國會動議要求國會批准引介名為《1978年國會議員(防止跳槽)法案》私人法案,以捍衛國會議員“政治誠信”的歷史。該項法案規定,任何退黨或被政黨開除的國會議員,必須在30天內辭去其議員職務,其懸空國會議席須展開補選。
山中無日落洞之虎 猴稱王
林吉祥也鏗鏘有聲地說過,國、州議員跳槽是極之不道德之舉,因為是他們所代表的政黨,而非個人的素質讓他們中選。“如果一名民選國會議員被本身代表的政黨開除,他應辭職,以便進行補選。如果一名國會議員或州議員因獲得人民支持的政治原則而被迫辭職或被開除,他重新中選應不成問題。”
不過,林吉祥不忘補充道“行動黨反對沒有原則及不道德跳槽的立場鮮明與一致。”類似有條件的反跳槽遊戲,跟卡巴星的鮮明立場有天壤之別。若民聯制定《反跳槽法》並註明“沒有原則及不道德跳槽”才必須辭職,那必定是首創的天下奇法一條。
沒了卡巴星的民聯,所有跳過來的青蛙100%有原則有道德,而且重新中選應不成問題。高誠信度的誠信黨議員當然不怕輸,只是怕辭職后5年內失去參選資格。天下青蛙、藍蛙及紅蛙無不慶幸競選法令竟也“以蛙為本”。但卡巴星還是不死心,挑出仍可參選的法律漏洞。
卡巴星于2010年挑戰3名退出公正黨以及1名遭公正黨開除的國會議員,在聯邦憲法52(1)條文下,連續6個月缺席國會,以製造補選。他解釋說,雖然在聯邦憲法48(6)條文下,議員一旦主動辭職,5年內禁止參選,不過聯邦憲法52(1)條文中闡明,連續6個月沒出席國會的議員,原任議員可以參與大選及補選。他點出敦馬當年修憲時忽略了第52(1)條文,而該條文並沒有闡明相關議員不能在補選中再競選。
山中無日落洞之虎猴稱王,那些馬來憲法專家、法律系副教授、官位投資家、青蛙管家,不再管青蛙是否與騙子無異,只要不勞民傷財,只要保住權位,背叛人民信任乃至齷齪,畢竟也是為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