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眼睛 : 賠償金要拿得有理

甘榜烏魯沉香木屋區搬遷風波已延燒至少3年,許多“居民”都因賠償費過低而拒絕搬遷,決定和發展商對抗到底。

可是,不知是否有人想過,該木屋區的居民在他人土地上建屋居住多年,從未繳付房屋貸款或者月租,已可被說為“白白”住在屬于他人的土地上。

新地主購買該片土地,正打算進行發展時,就爆發逼遷風波,許多居民站出來抗議,以表達不滿。

若該批站出來抗議的居民仍住在該木屋區內,筆者無話可說,但若他們已遷離該木屋區許久,卻仍“勇敢”地站出來抗議,那他們的真實目的就昭然若揭,即索取“額外”的賠償。

雖說該木屋區仍擁有多間木屋,但實際上,到底仍有多少戶家庭依然住在該木屋區內?

筆者曾進入該木屋區,發現一些木屋早已空置許久,這也證明一些家庭早已搬離該區,在他處購置了房屋。

筆者認為,目前仍然居住在該木屋區的居民,可以向發展商索取更高額賠償金,以妥善安排日后的生活;但是,早已搬離該木屋區的居民,就不應該一味地想要索取賠償。

筆者只是認為,若該筆賠償金是由仍居住在該木屋區的居民領取,至少他們仍然可以理直氣壯地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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