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跨境煙霾污染法令下 新加坡問責4印尼公司
(新加坡26日訊)政府首次在跨境煙霾污染法令下採取問責行動,昨天正式發通知書給4家印尼公司,要求它們採取措施防範煙霾問題,也要求在本地設辦事處的亞洲紙漿紙品公司提供特定文件和資料,以協助調查。
環境及水源部長維文醫生強調,導致煙霾的公司必須知道,做出有損人民健康、環境與經濟的行為是必須付出代價的。
4家印尼公司是PT Rimba Hutani Mas、PT Sebangun Bumi Andalas Wood Industries、PT Bumi Sriwijaya Sentosa和PT Wachyuni Mandira,分別從事木材業和種植業。
維文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煙霾不是天災,而是人禍,不可姑息。
“我國要求這些公司採取預防措施,包括派遣消防員撲滅或制止火勢蔓延,並停止燒芭活動,並將有關計劃提呈給國家環境局。”
尋求印尼配合
亞洲紙漿紙品公司(Asia Pulp & Paper,簡稱APP),也被環境局援引法令,要求提供印尼和新加坡子公司的資料,及印尼供應商為撲滅林火所採取的措施。這家公司目前因涉及燒芭活動而遭印尼調查。
維文說,我國已尋求印尼配合,提供相關信息,包括涉及林火的公司高層人員身份,以協助調查。
肇事者可被罰每天30萬
新加坡政府正探討如何對不良公司施以更多經濟壓力,同時檢討採購條例及審批程序,探討如何杜絕不良公司,並鼓勵環保採購。
在跨境煙霾污染法令下,可對付造成跨境煙霾的種植商或林業公司,不論它們是否在新加坡上市,或在新加坡有沒有辦事處。肇事者每天可被罰最高10萬元(30萬令吉),每次最高200萬元(600萬令吉)。
如果業者在接到預防煙霾通知書後還是無動於衷,每天還可能被罰最高5萬元(15萬令吉)。此外,肇事者也可面對民事訴訟,這類訴訟的賠償額沒有上限,全由法庭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