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露天焚烧罚50万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柔佛露天焚烧罚50万

(吉隆坡26日讯)环境局总监拿督哈丽玛重申,柔佛州严禁露天焚烧活动,违规者将在2001年环境素质法令下被控。



哈丽玛今日发文告指出,2001年环境素质法令(修正)第29AA(2)条文阐明,除了宗教仪式、烧烤活动、有准证处理易燃物体,以及火化遗体宗教仪式外,其他形式的露天焚烧活动均属违法。

她说,有违此法令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而每项违例罪名所接获的罚单,最高可罚款2000令吉。



“民众若目击任何焚烧活动可拨电消拯局,或致电环境局热线1-800-22-2727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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