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總獨大宣佈 葉新田沒身分開特大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董教總獨大宣佈 葉新田沒身分開特大

(吉隆坡26日訊)董總、教總和獨大有限公司3機構宣布,根據董教總教育中心章程,董總前主席葉新田已喪失擔任該教育中心主席和董事資格,因此沒有身分于10月10日召開該教育中心特別會員大會。



“不合法的會議,我們不會應酬。”

董總主席拿督劉利民今日于3大機構聯席會議后記者會,針對葉新田發函召開特大,企圖修改教育中心章程以削減3機構代表人數議題,發表聯合聲明指出,3大機構不認同該特大,也不會出席相關會議。

討論是否接受關中統考



出席者有董總副主席楊應俊、李官仁、張賢炳、秘書長傅振銓、財政張錦祥、教總主席王超群、獨大主席胡萬鐸和副主席呂興,以及華研主席周素英等人。

王超群說,他較后將以教育中心副主席身分,召開會議推選被撤換的董事人選。

劉利民說,3大機構嚴厲譴責葉新田,企圖改變教育中心董事會組織架構,以利于自己繼續把持董教總教育中心、掌控新紀元學院,將華社公共資產當成個人禁臠。

他說,9月17日召開的董總第30屆中央委員會第1次會議,已議決委任以他為首的新5人名單代表董總出任董教總教育中心董事,葉新田和董總前署理主席鄒壽漢已喪失教育中心董事資格。

“葉新田的厚顏行徑已為華教罪人,我們定會窮盡一切渠道,堅決捍衛董教總教育中心的創辦原旨。”

此外,劉利民說,董總與教總將于10月4日下午3時,在董總召開首次聯席會議討論關丹獨中統考課題。

他說,會議主要討論是否接受關中考統考課題,並促請華社拭目以待。

陳思源:特大若召開
劉利民有權入稟檢討

(吉隆坡26日訊)熟悉華團章程的知名律師陳思源認為,董總前任主席葉新田是否仍是董教總教育中心主席,需視乎章程;如果10月10日特大真舉行,董總現任主席拿督劉利民則有權入稟法庭,檢討該特大的合法性。

他說,若教育中心的章程沒有闡明,董事部主席職位自動由董總主席擔任,那葉新田目前仍是董事部主席。

“就算董總章程闡明此事,但只要教育中心的章程沒有列明,此事同樣不具法律效力,因為他們屬于不同組織,有獨立操作的權利。”

陳思源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受詢及,葉新田欲在10月10日特大刪除章程第18(viii)條文,即已被推舉他的組織終止或開除會員籍,將喪失董事資格一事時認為,葉新田的主席地位因該條文而出現危機。

“此條文顯示葉新田具被罷免的可能性,劉利民可挑戰葉新田的合法性,入稟法庭尋求禁止特大或會議不合法;但一切仍需視章程而定。”

他指出,若教育中心的章程闡明董總主席將自動受委教育中心主席,就算葉新田召開特大的信函是在劉利民受委前所發出,對整件事是無濟于事。

葉新田擬修章程內容

董總、教總和獨大有限公司3機構聯合聲明列出葉新田將于10月10召開特大,擬修改董教總教育中心的章程內容:

★修改第14(b)條文:將原有董總、教總和獨大委派5人作為團體代表進入該教育中心董事會削減至2人;將個人會員選出的董事,從原有10人增至25人;委任董事由原先6人減至4人;董事會成員從原有不超過31人修改為35人。

★刪除第18(viii)條文:董事若被推舉他的組織中止或開除其會員籍,就喪失董事資格。

依章程須選舉非受委
葉新田:我還是董總主席

獨家報導:薛淑敏

董總前主席葉新田堅稱,根據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章程,新任主席必須透過選舉而非受委,因此他目前仍是該公司主席,並有權召開10月10日特大。

他強調,董教總教育中心和董總是不同的組織,兩個組織皆是獨立團體,因此大家不可將兩者混為一談。

“這是兩碼子的事,教育中心是10月10日特大不是董總主席身分召開,該會議已經在董事部通過。”

葉新田在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根據董教總教育中心章程,董事部代表必須由選舉產生,並非如董總主席拿督劉利民所說,可以透過自動委任。

“何況我和劉利民的領導層糾紛還在法庭進行審訊,現在就斷定自己是主席,過于貶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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