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丹蘇丹名義賣勛章 可罰5萬坐牢最少3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假借丹蘇丹名義賣勛章 可罰5萬坐牢最少3年

(哥打峇魯27日訊)吉蘭丹州秘書拿督莫哈末弗茲指出,任何人假借吉蘭丹蘇丹的名義,偽造文書販賣勳章、銜頭或王室頒贈的榮譽證章,或謊稱獲得吉蘭丹冊封有功人士,違法者將面對罰款最高5萬令吉及坐牢不少過3年。



他說,2015年徽章與命名(預防濫用)修正案,于8月27日在憲報上公佈,成為吉蘭丹憲法第39章第3項的法令之一。該法令也賦予警方採取逮捕及控告權限,警方甚至可入屋搜查,以取得呈堂證據。

他也進一步說明,該法令擴大對付範圍,若有業者出租或允許相關人士,在其房屋、酒店或商業單位,販售、頒發或提供不合法勳章買賣勾當,業者本身也會受到對付。

“若有任何人企圖誤導他人、號召公眾出席或領取不合法的勛章和頭銜,或冒用蘇丹或其他統治者的名義,謊稱獲得合法勛章或頭銜;或,繼續使用已被遞奪的勛章和頭銜,皆可受到對付。”



冀起阻遏作用

他說,未獲得王室書函批准,卻制定或生產不合法勛章,相關人士也會受對付。

弗茲于今午在記者會上說,若有人涉及以上違法活動,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罰款不少過1萬令吉、不超過5萬令吉,另外監禁不少過3年。

“隨著這項法令的落實,我希望各界已清楚明白該法令的闡明,也希望能起阻遏作用。”

在場者包括吉蘭丹總警長拿督馬茲蘭、丹州法律顧問沙希達尼、副州秘書(行政)阿德南、吉蘭丹王室禮賓司拿督東姑法茲哈魯丁和王室總管法卡依茲丁。

刊登假受封廣告報館受對付

丹州秘書弗茲強調,若有任何人,假借吉蘭丹蘇丹名義,謊稱獲得封賜勛章或頭銜,一旦在報章上刊登受封慶賀廣告,報館也會受到對付。

他說,為方便公眾查詢合法的受封名單,丹州秘書辦公室考慮把相關資料,上載到官方網站,過去已有不少公眾,通過電話或書信方式咨詢,這種方式也會沿用下去。

他也說,2015年徽章與命名(預防濫用)法令通過之前,他曾接到國內包括沙巴及砂拉越的公眾,要求核實至少10個人的拿督銜頭,經過查證這些人都是假拿督。

“另有一個巫裔男子,他到國民登記局要求把拿督銜頭,書寫在身分證的名字的前面,官員來向我核實其銜頭的合法性,結果查出來是假拿督。”

弗茲說,丹州政府2013年已發通告,獲得拿督銜頭(如:SPSK、DPSK、DJMK)的人士,銜頭后綴必須注明“吉蘭丹”,如:SPSK、DPSK(Kelantan)。

涉嫌賣假拿督勛銜控4人

丹州總警長拿督馬茲蘭說,至今只有一宗案件,涉嫌售賣假拿督勛銜,4名嫌犯被控上法庭。

他說,警方根據刑事法典第420條文展開調查該案件,另外有一宗冒用拿督頭銜,近日已被控上巴西馬法庭。

他說,以往曾發生過有人冒用吉蘭丹蘇丹名義,謊稱獲得拿督斯里頭銜,但當時警方只能引用刑事法典第420條文展開調查,而該條文並末賦予警方深入調查及控告權限。

他非常支持2015年徽章與命名(預防濫用)法令的落實,也支持該法令擴大闡述定義和範圍。

2012年,吉蘭丹王室揭發,東馬有人利用吉蘭丹蘇丹名義,舉行“假封賜儀式”及“假勳銜”斂財,一名華裔男子的拿督斯里勳銜被指為造假。在這之前已發生過類似事件,唯都因證據不足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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