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傳召中大使‧客觀看待大使談話 方天興:勿反應過敏
(吉隆坡27日訊)華總會長丹斯里方天興希望政府在傳召中國駐馬大使黃惠康問話一事不要反應過敏,並收回足以影響兩國關係的相關傳召。
“黃惠康大使在有關課題上發表的‘中國立場’,主要針對全球共同抵抗極端的恐怖和種族主義立場,它完全符合,也應被視為是包括中馬兩國和美國等在內的‘全球立場’。”
方天興今天發文告作出上述呼籲時,也認為各方都應正確、客觀和完整看待,黃惠康在前天為配合中秋節訪問茨廠街時所發表的談話,而不是受別有居心者在網絡發表的斷章取義消息誤導。
他說,有關談話清楚表明馬中兩國親善友好現狀的共同願景,也強調大馬各民族長期的親善和睦共處,是建國發展的美好事實;對于大使的溢美之詞,表示苟同和感激。
“不論是中國國家最高領導層,或包括黃惠康在內的歷任駐馬大使,一向堅持主張不干預他國內政,同時在許多國際重大課題,展現熱愛和平,互相支援和情義相挺的立場和行動。”
晉戰略夥伴關係
他說,最明顯例子是發生馬航MH370事故時,儘管我國政府和馬航面對艱巨搜救、調查、輿論,以及來自國際和家屬的巨大壓力,中國政府和黃惠康都是不離不棄。
“他們第一時間挺身與我國站在一起,支持我國政府和處理方式,並給予大力國防、技術、財力、物力與精神等全方位援助和聲援,協助大馬渡過漫長而艱苦時刻!
“馬中兩國擁有密切而友好的過去、今天和未來,更是一個晉入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的合作,兩國關係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方天興希望,人在海外的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關注此事,並諭令外交部收回傳召。
外交部傳召黃惠康
要求解釋干政言論
外交部昨晚正式發出文告,闡明該部已傳召中國駐馬大使黃惠康,尋求后者出席會面,解釋其在茨廠街發表的被指干預大馬內政言論。
“外交部已傳召黃惠康,以尋求確認他在9月25日巡視茨廠街時,所發表的言論;有關會面是于28日(週一)在外交部進行。”
文告說,黃惠康在巡視茨廠街期間接受媒體訪問,而有關訪問衍生出的報導,已引起大馬民眾的關注。
“外交部希望此會面,可釐清有關事件。”
黃惠康日前配合中秋節巡視茨廠街,並指中國政府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以及針對特定族裔的種族和極端主義,這番言論卻被外界定調為干預我國內政。
副外長:屬正常程序
傳召大使非新鮮事
報導:黃治振
外交部昨日證實傳召中國駐馬大使,引起爭議,但政府傳召各國大使已非新鮮事,我國過去也曾針對某些課題,傳召相關大使或最高專員問話。
外交部副部長拿督斯里禮查昨日也向本報闡明,傳召大使了解詳情,屬于正常程序。
翻查紀錄,外交部就曾在2013年11月1日,針對美國和澳洲通過駐吉隆坡大使館與最高專員署,電話竊聽和跟蹤大馬網絡一事,分別傳召澳洲最高專員邁爾斯庫柏及美國副大使李麥克倫尼,並遞交抗議書。
無法接受間諜活動
外交部長拿督斯里阿尼法當時說,這些指控若最終被證實,肯定會成為一個嚴重問題,政府強烈反對這種行為。
根據報導,耶加達、吉隆坡、金邊、曼谷、馬尼拉、仰光在內的東南亞城市均在監聽名單中。
外交部也在2013年11月26日,針對報導指新加坡協助美國和澳洲,監聽本區域國家情報,傳召新加坡駐馬最高專員王景榮問話。
當時,該部表明對好友和鄰國進行間諜活動令人無法接受,並與致力保持良好睦鄰關係的精神背道而馳。
此外,該部曾在2010年8月26日傳召印尼駐馬大使,針對駐印尼大使館遭滋事者擲糞便一事提出嚴正抗議,並傳達馬來西亞對此事秉持的立場。
阿尼法也強烈譴責某方面,蓄意破壞馬印兩國長久建立起來的良好關係。
另外,該部也在今年5月19日傳召菲律賓駐馬大使,強調大馬不會理會任何菲律賓索取沙巴主權的要求,因聯合國及國際社會已認可,沙巴已于1963年9月16日開始歸屬馬來西亞。
《前鋒報》炮轟黃惠康越界
要求道歉撤換大使
《馬來西亞前鋒報星期刊》今日在該報編輯以“阿旺士拉末”之名集體撰寫的專欄中,炮轟中國駐馬大使黃惠康在茨廠街發表的言論已越界,更促請黃惠康道歉或回國,撤換另一名大使。
“黃惠康必須道歉,或回去他的國家,讓另一名更懂禮儀的大使取代;希望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中國大使越界事件,管好自己吧,不要好管閒事。”
干預內政是大忌
該專欄說,中國如此泱泱大國肯定不喜歡任何人干預其內政,長久以來大馬也尊重有關立場;他國干預內政可視為大忌,是非常敏感的事件。
“但中國大使黃惠康巡視茨廠街,並發出有關集會課題的言論,顯然已抵觸該國政策。
“真丟臉啊,您身為大使,應知道界限和根據自己國家政策採取行動;我們要提醒中國也面對很多問題,他國使節包括馬來西亞,大也可以插手評論。”
該專欄說,黃惠康應對國內執法單位有信心,可處理並沒發生的茨廠街非法示威課題。
“若大使可更專注中國妓女和按摩女郎在我國猖狂就業的課題,就更好了,因中國政府在當地也嚴厲對付這些事情。”
翁詩傑:國人深受霾害之苦
該傳召的是印尼大使
馬華前總會長丹斯里翁詩傑認為,政府與其因茨廠街言論傳召中國駐馬大使黃惠康,不如傳召印尼駐馬大使,向后者申訴國人深受的印尼霾害之苦,並查其原由和尋求根治,那才是彰顯黨國領導關心民瘼的一種手段。
翁詩傑今日在面子書撰文時形容,黃惠康在風聲鶴唳之際巡視茨廠街,是“一陣溫煦的和風”,並認為該舉動和談話內容,拿捏程度恰到好處。
“既不違悖國際外交禮儀,又能嚴正闡述自己國家對若干價值觀的立場;納悶是黃大使卻因此被外交部傳召,據說有干預內政之嫌。”
他說,黃惠康勤于參加各族慶典活動,此次蒞訪茨廠街,毫無突兀感。
黃惠康問候合情理
“黃大使蒞訪時適逢‘紅衫軍’恫言到茨廠街示威前夕,也是華裔歡慶中秋的前一個週末;大使給當地華人捎來節日問候,乃一種禮節,合乎情理,外交部領導不應如此敏感。”
他說,若說黃惠康在敏感時刻蒞訪敏感社區,也只能歸因大馬官僚的慣性敏感。
“可他(黃惠康)礙于該區是中國遊客常去之處,既然聞此鬧事傳言恫嚇,他深入走訪,瞭解實況,以‘護僑’為出發,又何錯之有?”
翁詩傑也認為,大使闡述中國政府的價值觀談話,合乎普世訴求,跟大馬黨國領導抨擊緬甸當局迫害羅興亞人的舉動,兩者相比,孰重孰輕,自是一目瞭然。
“既然如此,外交部的袞袞諸公,又何苦對號入座?”
對大使造成不便
洪細弟深感抱歉
獨家報導:黃治振
吉隆坡小販商業公會主席拿督洪細弟說,針對中國駐馬大使黃惠康被外交部傳召一事,該會與茨廠街對大使面對的不便和傷害,深感抱歉。
“我要代表小販商業公會和茨廠街,對造成大使任何不便或損害表示抱歉;但我相信一切都會沒事,因為外交部傳召大使只是為了解狀況。”
洪細弟今日接受《中國報》電訪時說,他至今聯絡不上黃惠康,但今日反复參閱報導及大使巡視茨廠街時發表的完整版演詞后,發現其言論根本不構成傷害,后者始終只是出自關心。
“大使發表反對恐怖主義、種族主義和極端主義也是聯合國的立場,我有信心他會沒事。”
洪細弟在週五(25日)迎接黃惠康伉儷首次到訪茨廠街,並全程在旁接待大使參觀,期間熱情向大使介紹各種茨廠街特色攤販,也充當商販和大使的中間人,召開記者會時也陪伴在側。
另一方面,詢及原訂舉行的926紅衫軍集會,影響茨廠街生意額的程度,洪細弟指無從估計,更坦言財產損失是其次,更重要是造成的心理傷害。
“因為嘉馬(紅衫軍召集人)是在最后關頭才被警方逮捕,導致許多商販原本已打算不開店,其中李霖泰菜市場的部分攤販都沒有營業。”
但他重申,昨日中午還是有超過90%商販照常營業。
“除了926集會,阿羅街警報事件也接連影響遊客心理,導致他們到訪旅遊的興趣大減;我促請警方對嘉馬採取嚴厲行動,希望有心人不要引起不必要的動盪,讓各族可以安定生活,別破壞商業活動。”
無需反應過敏
★民政黨全國副主席拿督劉華才
中國駐馬大使黃惠康發表中國政府反對種族主義的立場沒錯,外交部無需為此反應過敏,而傳召大使以要求對方解釋。
大使的言論並無意要干預我國內政,反之,他只是為了在馬中國人民與旅客的利益,發表談話。
他有責任確保中國公民在大馬的權益及安全,我們相信他的談話,是從照顧中國投資者及旅客的安全角度做為出發點。
前鋒報報導愚蠢
★民政黨全國主席拿督馬袖強
《馬來西亞前鋒報》促中國駐馬大使黃惠康應該更加關注馬來西亞賣淫及按摩業充斥中國人的問題,而不是插手茨廠街課題事宜,這篇報導既愚蠢且沒道理。
中國向來是我國的朋友,馬中兩國剛剛在去年慶祝建交40週年,我國也是中國在東協的最大貿易夥伴。
該報應該停止出版離譜且無保留的意見,因為此舉可破壞馬中的良好關係。
我們必須表現出開放的胸襟,尊重別人表達意見的權利,該報要學會尊重別人,才會獲得別人的尊重。
該報不應煽風點火,相反應該提供國家更多建設性的意見,為國家的永續發展作出貢獻。
發表前應先咨詢
★巫青團國際事務局主任莫哈末哈扎里
中國駐馬大使黃惠康選擇在敏感時機巡視茨廠街並發表相關言論,已引起疑問,在此促請外交部採取行動,因后者已“干預國家內政”。
馬中雙邊關係已維持超過41年,必須受到保護。中國租借熊貓給大馬的外交政策,是基于兩國之間的高度信任和友誼。
基于友誼精神,黃惠康的行動並不恰當,促請他解釋其立場。
在此提醒其他國家大使,在尋訪任何地方或發表任何意見前,都應向外交部咨詢意見,尤其是敏感的地點或言論。
別讓類似單一事件,影響馬中良好關係。
應完整解讀言論
★八大華青總理事長拿督斯里林振輝
外交部不應該針對中國駐馬大使黃惠康的言論反應過敏,否則將會成為笑話,況且傳召大使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項,因這已關係到兩個國家的關係,希望政府不要輕舉妄動。
外交部需要華文造詣更高的人士翻譯大使言論,或應完整解讀該言論,而不是只選擇性抽樣看一兩句,否則別人會認為我們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大使是趁中秋節巡視並拜訪有“唐人街”之稱的茨廠街,因為這節日是宣揚中華文化,並沒有任何不妥。
而且政府在916集會至今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對付發表煽動言論的集會者,甚至茨廠街發動騷亂的人士,如今卻對一名外國使節作出過敏的反應,是非常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