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江菁:住高楼的垃圾分类
–甲州采访部副主任谭江菁
垃圾分类措施于今年9月1日落实,除了各类房屋需遵守外,就连公寓组屋也不例外。
在此措施下,公寓或组屋联合管理委员会需负责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在建筑物楼下设立分类垃桶等,确保居民丢弃的垃圾已分类,否则管理委员会将被对付。
但是这项规定,却因实施上的漏洞,为公寓组屋居民及管理委员会带来很大麻烦。
公寓组屋的垃圾桶是共用,有者甚至直接从楼上丢下,要对一包没有分类的垃圾袋找出“主人”,非常具有难度。
马华甲历史城市议员李国忠日前指出,若公寓或组屋被发现没分类垃圾,当局就会开出罚单给相关管理委员会。基于很难查出是哪个住户所为,最终管理委员会将会平分罚款项,再向居民收钱,此做法对有把垃圾分类的居民欠公平。
A君没有把垃圾分类,公寓或组屋接获罚单后,罚款却要ABCDEF等所有人士去负担,怎么说也不合理。再加上有些居民没还管理费,向他们讨取罚款更是一个让管理委员会头大的问题,怎不叫管委会及遵守条规的居民大喊不值。
由此可见,当局在向公寓及组屋落实此项措施前,似乎欠缺周详的计划,同时也没有发现,或是忽略掉监管方面的纰漏,只是在一声号令下,不管对与错,就逼人民去遵守。
“不是我的错,为什么要我负责?”相信任何案件带上法庭,若证实并非被告的错,被告不需负上任何责任。当局又怎么能把一包无法查证“凶手”是谁的垃圾,去判断所有居民都有错?
落实垃圾分类是好,但在起步的当儿,当局理应找出周详的对策,来应对公寓组屋所面对的垃圾分类问题,免得没犯错者冤枉当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