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江菁:住高樓的垃圾分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譚江菁:住高樓的垃圾分類

–甲州採訪部副主任譚江菁



垃圾分類措施于今年9月1日落實,除了各類房屋需遵守外,就連公寓組屋也不例外。

在此措施下,公寓或組屋聯合管理委員會需負責垃圾分類工作,包括在建築物樓下設立分類垃桶等,確保居民丟棄的垃圾已分類,否則管理委員會將被對付。

但是這項規定,卻因實施上的漏洞,為公寓組屋居民及管理委員會帶來很大麻煩。



公寓組屋的垃圾桶是共用,有者甚至直接從樓上丟下,要對一包沒有分類的垃圾袋找出“主人”,非常具有難度。

馬華甲歷史城市議員李國忠日前指出,若公寓或組屋被發現沒分類垃圾,當局就會開出罰單給相關管理委員會。基于很難查出是哪個住戶所為,最終管理委員會將會平分罰款項,再向居民收錢,此做法對有把垃圾分類的居民欠公平。

A君沒有把垃圾分類,公寓或組屋接獲罰單后,罰款卻要ABCDEF等所有人士去負擔,怎么說也不合理。再加上有些居民沒還管理費,向他們討取罰款更是一個讓管理委員會頭大的問題,怎不叫管委會及遵守條規的居民大喊不值。

由此可見,當局在向公寓及組屋落實此項措施前,似乎欠缺周詳的計劃,同時也沒有發現,或是忽略掉監管方面的紕漏,只是在一聲號令下,不管對與錯,就逼人民去遵守。

“不是我的錯,為什么要我負責?”相信任何案件帶上法庭,若證實並非被告的錯,被告不需負上任何責任。當局又怎么能把一包無法查證“兇手”是誰的垃圾,去判斷所有居民都有錯?

落實垃圾分類是好,但在起步的當兒,當局理應找出周詳的對策,來應對公寓組屋所面對的垃圾分類問題,免得沒犯錯者冤枉當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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