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诉《新海峡时报》 指诽谤索偿7000万
(槟城28日讯)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针对《新海峡时报》指他“贿赂法官及副检察司5000万令吉”的报导及一则评论,入禀法庭,起诉该报馆、两名记者及一名律师诽谤,索偿7000万令吉。
安华是通过代表律师拉文,在今年8月20日,针对上述报导及评论,入禀槟城高庭,将律师南日星、《新海峡时报》记者Looi Sui-Chern、记者Adrian Lai及《新海峡时报》,列为第一至第四答辩人。
入禀书中指出,该报章在2013年8月6日及2014年2月3日,分别刊登题为“证明你没有什么要隐藏”的报导及另一则评论,含有诽谤成分。前者的署名报导记者为Looi Sui-Chern及Adrian Lai。
入禀书指出,报导影射安华不专业、贪污、不诚实、没有诚信、缴付5000万令吉给卡巴星律师、贿赂法官及副检察司等,破坏其名誉。
起诉人分别向答辩人一至四,索偿1000万令吉、500万令吉、500万令吉及5000万令吉。
此外,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发出指令,谕令4名答辩人,在主要报章上,向起诉人道歉及撤回诽谤性言论。
起诉人也要求法庭发出指令,阻止4造或他们的代表,印刷、派发、刊登或出版上述诽谤性言论。
此案今日在槟城高庭过堂,并择定10月23日再次过堂。
第一答辩人律师为包日星,第二至第四答辩人为法哈娜。
包日星说,他将在一周内向法庭申请撤销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