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8日訊)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針對《新海峽時報》指他“賄賂法官及副檢察司5000萬令吉”的報導及一則評論,入稟法庭,起訴該報館、兩名記者及一名律師誹謗,索償7000萬令吉。
安華是通過代表律師拉文,在今年8月20日,針對上述報導及評論,入稟檳城高庭,將律師南日星、《新海峽時報》記者Looi Sui-Chern、記者Adrian Lai及《新海峽時報》,列為第一至第四答辯人。
入稟書中指出,該報章在2013年8月6日及2014年2月3日,分別刊登題為“證明你沒有什麼要隱藏”的報導及另一則評論,含有誹謗成分。前者的署名報導記者為Looi Sui-Chern及Adrian Lai。
入稟書指出,報導影射安華不專業、貪污、不誠實、沒有誠信、繳付5000萬令吉給卡巴星律師、賄賂法官及副檢察司等,破壞其名譽。
起訴人分別向答辯人一至四,索償1000萬令吉、500萬令吉、500萬令吉及5000萬令吉。
此外,起訴人也要求法庭發出指令,諭令4名答辯人,在主要報章上,向起訴人道歉及撤回誹謗性言論。
起訴人也要求法庭發出指令,阻止4造或他們的代表,印刷、派發、刊登或出版上述誹謗性言論。
此案今日在檳城高庭過堂,並擇定10月23日再次過堂。
第一答辯人律師為包日星,第二至第四答辯人為法哈娜。
包日星說,他將在一周內向法庭申請撤銷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