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雪伊斯蘭法律地位 2造申請被駁回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挑戰雪伊斯蘭法律地位 2造申請被駁回

(布城30日訊)聯邦法院駁回ZI Publications私人有限公司及其董事莫哈末依扎拉,挑戰雪州伊斯蘭法律的地位,即宣判1995年伊斯蘭刑事法第16條文不合法。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五司今日皆指,雪蘭莪伊斯蘭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文是合法,並在聯邦憲法第10條款下賦予民眾言論自由的權利,沒有衝突,而駁回此申請。

這也意味著該公司董事莫哈末依扎拉必須面對政府對他的提控,即印刷被列為禁書、由加拿大籍作者依沙曼吉翻譯的馬來文書籍《阿拉、自由與愛情》,並讓此書在國內發行。

曾允呈陳情書



另四司為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丹斯里阿末馬洛,以及丹斯里哈山拉。

該公司及莫哈末依扎拉向聯邦法院提呈陳情書,根據聯邦憲法第4(3)條文和第(4)條文,列雪州政府為答辯人。

聯邦法院在2013年4月8日一致允准該公司及依扎拉提呈陳情書,以便尋求聯邦法院,宣判1995年伊斯蘭刑事法第16條文為不合法。

在該條文下,任何人印刷、出版、錄影或派發或擁有任何違反伊斯蘭法律的書籍或文件,目的為發售,被視為一種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最高監禁兩年或兩者兼施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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