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手續拖1年 欲終止胥視合約條文

購屋一年仍未完成交易。

⊙倪女士指出,她去年9月購買一間房屋,然而買賣手續拖延一年都無法完成。

她說,她與業主各有律師,去年11月簽署買賣合約,她已繳付10%頭期。

“但是到今天,買賣手續卻一直無法完成。”

她指出,據了解,業主是在外國工作,要等對方回來簽署一些銀行文件后,才能進行轉名。

她說,業主上個月曾回國,但她不知道對方是否有簽署了上述所謂的銀行文件。

“我有對方律師的聯絡電話,我是否可以直接聯絡對方查詢?”

她指出,現在這種情況,她是否應該繼續等待買賣完成,還是可以終止買賣,拿回頭期或賠償?

林若輝律師

雖然說私下聯絡對方律師,並不會觸犯法律,但是在法律道德上來說,若有了本身的代表律師,就應該只聯繫本身的律師了解,私下找對方律師的行為並不恰當。

我相信即使事主聯絡對方律師,後者也不會透露任何訊息。

我建議事主現在的情況,向本身的律師了解清楚,或者找另一名律師。

至于是否可以終止買賣,索取頭期或賠償的問題,就需要看當時他們的合約如何寫,是否有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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