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宮” 上訴失敗監一年收豪宅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新“基宮” 上訴失敗監一年收豪宅

(布城29日訊)雪州前大臣拿督斯里基爾要求推翻其貪污罪成上訴案今日下判,聯邦法院五司一致決定維持高庭判決,即監禁12個月及充公“基宮”,刑期即日算起。



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祖基菲里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下判時說,在考量了控辯雙方的陳詞及辯方律師丹斯里沙菲宜的求情后,法院認為基爾是一名公眾人物,此案也涉及公眾利益,因此一致作出上述決定。

祖基菲里說,基爾接受如此貴重的物品時,跟他當時的身分,即身為公眾人物和雪州前大臣,有利益衝突。

監禁是最佳懲罰



他說,根據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能接受貴重物品和禮物,如果僅罰款了事,也不能帶出貪污是一項嚴重刑事罪的信息。

“沙菲宜要求以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我們認為社會服務令不適合用在他身上,也會破壞民眾對政府的信心,社會服務令較適合用在年輕罪犯身上。”

充公沒違反聯邦憲法

祖基菲里說,監禁是最適合,也是懲罰基爾的最佳方式。

他說,充公“基宮”沒有違反聯邦憲法第13(1)條文,也符合國家法律。

較早前,祖基菲里還未下判前,沙菲宜突然呈上兩篇英文報《太陽報》上週刊登的被指涉嫌藐視法庭文章,內容大概是在“基宮案”下判前作出的一些評論,要求五司記錄在案。

不過,祖基菲里說,判刑已出爐,再次提呈任何文件或報告,都不會影響他們的判決,即便呈堂,也只能作為記錄。

除了祖基菲里,另外四司是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末馬洛、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陳國華,及拿督南里阿里。

基爾哽咽求情

聯邦法院上週二(22日)裁決基爾貪污罪名成立,並維持莎阿南高庭判決。

當時除了基爾代表律師沙菲宜代為求情外,基爾也親自向五司求情,並哽咽的指他是首次犯罪,被控上法庭后,令家人蒙羞,本身也感到丟臉。

沙菲宜較后代為求情,指基爾目前還是一名合格及擁有執照的牙醫,可以利用其專業進行社會服務,代替監禁,同時也願意以罰款方式,代替牢獄之災。

他說,基爾也有為朋友及家人提供牙醫服務,並已準備就緒提供社會服務。

長達8年的“基宮案”終于審結,原本此案可以更早結束,卻因為基爾數次以患頸椎病痛及心臟病為由缺庭,導致案件一再展延。

造成親友支持者蒙羞
基爾道歉

(吉隆坡29日訊)雪州前大臣拿督斯里基爾今日針對其貪污罪成一事,造成家人、朋友和支持者蒙羞,向他們致歉。

“我向因這宗案件,而受影響的家人、朋友和支持者,甚至因此而感到恥辱的他們致歉,同時感謝你們給予我的勇氣和同情,甚至一些鼓勵的話。”

不過,他強調,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副檢察司從未提出任何擁有貪污元素的事實,他認為本身並沒有涉及貪污。

“若我真的涉及貪污,我已向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山蘇丁要求,免費獲得有關已被反貪會充公的房屋。

“我覺得政府或許有必要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擬定一個讓公務員作為參考的相關機制。”

基爾今日在部落格撰文指出,基本上,在他購買房屋時,副檢察司要證明在山蘇丁作出回扣時候,也含有貪污元素。

每月仍攤還房貸

“我的案件只需在一個輕易的證據下被提控,當局卻援引一個需要更多證據的法令,去充公我的房屋。用意在哪,只有阿拉才知道。

“我也懂一些社交媒體用戶,已為這項判決拍手叫好,但他們不懂我在購買該屋子時,還是向銀行貸款,目前還在每月攤還。不過,沒有關係,我原諒他們。”

他聲稱,記錄顯示他購買的房屋,還拖欠銀行高達200萬令吉貸款。

基爾以不點名方式,指有巫統領袖使用直升機拍攝其住家的照片;他表示,他購買的房屋並非當地最大,但他還是選擇原諒該領袖。

多因素造成被討厭

基爾認為,部分人民討厭他非因這起案件,而是多個因素造成,包括贈送掃把給烏雪縣議會官員,以及摧毀非法興建的興都廟所引致。

他說,有關贈送掃把一事並非他的意見,而是在他擔任雪州大臣時,和多個地方政府召開會議后達致的協議。

他說,針對莎阿南林巴再也被摧毀的興都廟一事,他也向當地印裔社群道歉。

不過,他說,有關案件已帶上法庭處理,況且興都廟持有人也願意接受4萬令吉賠償金,並重新在新的土地興建一座興都廟。

“興都廟是興建在非法土地上,法庭也裁決可摧毀,這並非我一個人或政府的決定。時任雪州大臣的我只能遵從法庭的裁決辦事,但我將這視為我的責任。”

基爾重申,那些依然充滿仇恨的民眾,希望他們記得,他是唯一撥款給興都廟和其他已註冊宗教場所的大臣。

妻或入稟法庭重奪基宮

沙菲宜較后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聯邦法院的判決是一項錯誤的判決,並強調,此案還未結束。

他說,律師團不排除將以基爾妻子名義,入稟法庭重奪“基宮”擁有權。基爾的妻子佔有基宮50%擁有權,不排除最后會上庭重奪基宮。

沙菲宜對聯邦法院維持12個月的監禁感到震驚,因為他們有信心可以降低刑罰。

“在這起案件中,基爾確實付錢買下基宮,法庭不應該充公房子,當中的價值被視為不符合標準,根本不能構成貪污。”

沙菲宜說,他會與律師團研究完整判詞後,再對外公佈下一步行動,目前還不適宜透露詳情。他也透露,基爾入獄後,就會喪失退休金。

另外,沙菲宜也誓言,會入稟聯邦法院,起訴《太陽報》刊登兩篇與基宮案有關的文章藐視法庭。

新聞背景
以低價購置地段豪宅

在2000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雪州大臣的基爾,是在2010年被控以不尋常的低價,向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山蘇丁,為他本身及同齡妻子查哈拉,買下位于莎阿南第7區兩片地段和豪宅,基爾是以350萬令吉購置上述地段及豪宅,而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23日以650萬令吉購入上述產業。

根據控狀,時任州務大臣的基爾清楚本身與山蘇丁擁有公務關係,仍以350萬令吉購買原價650萬令吉的兩個地段及豪宅,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他被控于2007年5月29日,在雪州大臣官邸犯下上述罪行;並在2011年12月23日被莎阿南法庭判處貪污罪名成立,入獄12個月,並充公其豪宅歸為政府資產。

上訴庭2013年5月30日駁回基爾上訴申請,維持高庭的原判,不過,他不滿判決,再次上訴到聯邦法院。

當聯邦法院審結此案,並準備裁決時,基爾以患頸椎病痛及心臟病為由,數次缺庭,導致案件一直被迫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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