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拍賣界有鯊魚 誤導買家.鯨吞佣金

(檳城29日訊)馬來西亞拍賣協會(MBA)主席吉瓦納丹揭露,全馬有上百名活躍于產業拍賣的投機者,這些人士多以四五人組成小組,自導自演誤導其他競標者,以賺取1萬至1萬5000令吉的佣金。

他指,這些小組有如“鯊魚”,因可“嗅出”投標者(買家)的意願,而被稱為產業拍賣界的“鯊魚”。

他說,檳城是全馬擁有最多“鯊魚”的州屬,約有50至60名。

他解釋,這些“鯊魚”一般由數個人組成,在拍賣現場“狩獵”,例如有5個人組成一組,4名“鯊魚”就會偽裝成競標者投下銀行匯票后,向真正的購買者打探消息。

“然后,另一名被稱為組長的‘鯊魚’就會利用心理戰術向真正的投標者放風聲,指有4名投標者想要投標,甚至有投標者願意繳付‘佣金’給其他投標者,要他們放棄競標。”

應更改拍賣程序

他說,真正投標者就會開始思考,若仍舊想要投標有關產業,就必須付費更高的“佣金”給其他投標者,因此“鯊魚”集團就這樣賺到“佣金”。

他今早出席由檳城消費人協會召開的記者會時說,這樣的做法對真正想要投標的投標者不公平,馬來西亞競爭委員會(MyCC)應更改拍賣程序,並援引2010年競爭法令,對付這些“鯊魚”。

另一方面,他也透露,全馬每年有2萬5000至3萬宗產業拍賣,其中房屋佔最多。

“單在檳城就有7000宗房產拍賣活動。”

記者會出席者包括該協會顧問三瑟星,及檳城消費人協會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斯等。

拍賣業應交中央管轄

檳城消費人協會主席莫哈末依德里斯建議,拍賣業應交由中央政府管轄,發出拍賣商執照,及委任拍賣商注冊官。

他說,目前拍賣行業是受《1965年土地法典》所管制,發出拍賣執照的權力是各州政府權限,有關法律也是國家獨立前設下,除了砂拉越1957年其他執照(拍賣商與價值)條例。

他建議設拍賣商理事會,讓投標人有管道投訴無賴拍賣商及重罰違法者、提高拍賣商專業能力,所有執照拍賣商須上課程及考試。

“有關法律應涵蓋各種拍賣,包括網上拍賣,避免發生如操縱投標等不良手段。”

他也建議對有地契產業制定標準《售賣條件》,及為分層地契產業制定《售賣公告》,規定建議由銀行承擔支付房產所有欠單和拍賣商費用,劃一拍賣商最高佣金及使用標准拍賣廣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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