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終極判刑 維持高庭原判 基爾判監1年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聯邦法院終極判刑 維持高庭原判 基爾判監1年

左拖右延,長達8年的“基宮案”終有結果,聯邦法院今日維持高庭原判,宣判基爾坐牢1年。



基爾的代表律師沙菲宜較後向媒體透露,聯邦法院宣判後,基爾就被直接押往雪州加影監獄,並從今天開始服刑。

此外,隨著聯邦法院今天維持高庭原判,一度鬧得沸沸揚揚,成為舉國注目焦點的基宮也將遭充公,歸為政府資產。

聯邦法院是在9月22日宣判駁回基爾要求推翻貪污罪成的上訴,維持高庭原判,並擇定今日判刑。



當天,以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朱基菲里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用一句鐘宣讀判詞,作出上述決定後,決定休庭半小時,再讓基爾代表律師沙菲宜,就高庭早前的12個月監禁判決求情。

基爾求情時哽咽指出,他是首次犯罪,當初並不知道本身已經犯法,如今被控上庭,讓家人蒙羞,他也感到丟臉。

他說,他目前還是一名合格及擁有執照的牙醫,可以利用其專業進行社區服務,代替監禁。

在2000年至2008年期間擔任雪州大臣的基爾,是在2010年被控以不尋常的低價,向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山蘇丁,為他本身及同齡妻子查哈拉買下位於莎阿南第7區兩片地段和豪宅,基爾是以350萬令吉購置上述地段及豪宅,而Ditamas私人有限公司在2004年12月23日以650萬令吉購入上述產業。

根據控狀,時任州務大臣的基爾清楚本身與山蘇丁擁有公務關係,仍以350萬令吉購買原價650萬令吉的兩個地段及豪宅,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

他被控於2007年5月29日,在雪州大臣官邸犯下上述罪行;並在2011年12月23日被莎阿南法庭判處貪污罪名成立,入獄12個月,並充公其豪宅歸為政府資產。

上訴庭2013年5月30日駁回基爾上訴申請,維持高庭的原判,不過,他不滿判決,再次上訴到聯邦法院。


攝影: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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