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不良前住戶糾眾鬧事 租不成屋要縱火

(吉隆坡29日訊)記錄不良的租客欲租高級公寓單位,遭管理層拒絕后心有不甘,當晚竟糾眾前往管理層辦公室鬧事,更恫言縱火洩忿!

對方甚至囂張地表示,警方也不會插手此事。

上述高級公寓位于半山芭,為一家產業投資公司擁有及管理,該公司董事陳文凱今日透過民政黨全國公共服務與投訴局副主任劉博文和法律顧問麥嘉強,召開記者會指出,事發當天為本月27日,對方曾在早上到該公司,要租一個單位不遂,當晚就前往鬧事。

常有損壞不肯賠償

“對方已多次租賃單位,曾是日租或月租,但記錄非常不好,他們住過的單位經常都損壞,而且不賠償。”

他指出,對方租賃一個單位,經常有十數人出入,也令他們覺得不對勁,因此把對方列入黑名單。

他說,當晚約9時左右,對方帶五六名男子到公司鬧事,踩踏公司櫃子與桌子,大吵大鬧,員工都嚇壞。

他說,員工在晚上9時20分聯絡他,他到場時還被對方圍堵,有者甚至要動手,不過被阻止。

“一名相信是對方首領的男子不斷向我表示,不租房子給他們,讓他們沒面子,堅持要我們出租,不然他們會每天來,甚至恫言縱火燒辦公室,對方甚至還說警方是不會阻止他們。”

他指出,為了讓對方離開,他當時只能虛以委蛇。

他說,28日對方並沒來鬧事,但他們發現對方曾在公司外徘徊。

股東怕殃及萌退股

陳文凱說,他們公司是中國與本地合資公司,這次事件令一些中國股東感到擔憂,有的股東甚至萌生退股的念頭。

他說,週一(28日)報案時,已把公司閉路電視拍到對方鬧事的錄影交給警方,但警方指沒人受傷,所以沒有處理。

他指出,雖然他已向警方反映,這事件將影響公司生意,警方也沒展開調查。

他說,警方當天也沒有進一步向他錄取口供,只問了他住址、姓名及到吉隆坡多少年的3道問題。

他希望有關當局,能圓滿解決這次糾紛。

不滿警方沒開檔查

劉博文說,他陪同陳文凱到金馬警區總部報案,警方處事方式令他非常不滿。

他指出,一般上警方應該開檔調查,到現場採證,這次卻沒有任何行動。

他說,調查嫌犯是警方的責任,難道沒有對方名字,警方就不能進行調查?

他指出,他會致函向吉隆坡總警長及副總警長反映。

麥嘉強指出,在刑事法典503條文中,恐嚇罪名一旦罪成,會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而一旦威脅生命的恐嚇,刑罰會增加至監禁不超過7年。

市场脉搏
更多
看影音热议更多
健康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