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东海岸头条】 不受条例限制 瓜登市厅不实行垃圾分类
(瓜拉登嘉楼30日讯)登州地方政府未立法不受管制,不随其他州属强制落实垃圾分类措施。
由于未采纳2007年固体废料及公共卫生法令(672法令),也未授权固体废料管理机构(SWCorp)准备垃圾分类的基本设备,所以中央政府无法强制登州各地方政府落实垃圾分类措施。
瓜登市政厅行政服务组主任阿里芬阿都拉告诉《中国报》,并非所有州属都接纳落实垃圾分类措施,只有受到相关法令管制的州属才务必遵守,其他州属可自行决定处理垃圾的方式。
“除了登州,吉兰丹州地方政府也没有受到有关条例限制,所以无须跟随中央落实垃圾分类措施。”
他指出,即使未正式落实,但州内各县地方政府亦未掉以轻心,已委任私营公司负责妥善处理大量垃圾。
他说,垃圾分类并非不可行,但必须经过周详安排,不能仓促行事,尤其必须提供各色垃圾桶,以利人民把垃圾妥当分类丢弃。
免人民无所适从
他认为,当局率先以试验性质落实该措施利弊参半,即便利环保也有助促进环境卫生,但强制实施将让人民无所适从。
当局从本月开始率先在7个州属和1直辖区,分阶段实行垃圾分类措施,明年1月1日全国强制实行,不遵守者最高需缴罚款1000令吉。
尽管如此,当局在初步阶段不会强制民众以不同颜色的垃圾袋分类垃圾,将先由建立和加强民众的垃圾分类意识,过后才规定各种类垃圾分装不同颜色的垃圾袋。
同时,执法员在初步阶段会先发出通知书(notice)给违规者,过后才发罚单(compound)给冥顽不灵者的重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