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東海岸頭條】 不受條例限制 瓜登市廳不實行垃圾分類
(瓜拉登嘉樓30日訊)登州地方政府未立法不受管制,不隨其他州屬強制落實垃圾分類措施。
由於未採納2007年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法令(672法令),也未授權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Corp)準備垃圾分類的基本設備,所以中央政府無法強制登州各地方政府落實垃圾分類措施。
瓜登市政廳行政服務組主任阿里芬阿都拉告訴《中國報》,並非所有州屬都接納落實垃圾分類措施,只有受到相關法令管制的州屬才務必遵守,其他州屬可自行決定處理垃圾的方式。
“除了登州,吉蘭丹州地方政府也沒有受到有關條例限制,所以無須跟隨中央落實垃圾分類措施。”
他指出,即使未正式落實,但州內各縣地方政府亦未掉以輕心,已委任私營公司負責妥善處理大量垃圾。
他說,垃圾分類並非不可行,但必須經過週詳安排,不能倉促行事,尤其必須提供各色垃圾桶,以利人民把垃圾妥當分類丟棄。
免人民無所適從
他認為,當局率先以試驗性質落實該措施利弊參半,即便利環保也有助促進環境衛生,但強制實施將讓人民無所適從。
當局從本月開始率先在7個州屬和1直轄區,分階段實行垃圾分類措施,明年1月1日全國強制實行,不遵守者最高需繳罰款1000令吉。
儘管如此,當局在初步階段不會強制民眾以不同顏色的垃圾袋分類垃圾,將先由建立和加強民眾的垃圾分類意識,過後才規定各種類垃圾分裝不同顏色的垃圾袋。
同時,執法員在初步階段會先發出通知書(notice)給違規者,過後才發罰單(compound)給冥頑不靈者的重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