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宗教司案控3罪 男子神智不清送院檢查

(吉隆坡30日訊)在國家清真寺無故掌摑宗教司的印度籍男子,今日被控傷人和蓄意干擾週五祈禱等3項罪名;由于被告在被控過程神智不清,法庭諭令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檢查。

被告沙比爾阿末干(31歲,私人司機)面控時,一度承認3項控罪,坦言已犯錯,要求會見被他掌摑的宗教師,以求對方原諒。

被告說得一口流利英語,但當通譯員向他宣讀控狀,問他是否明白控罪及認罪后,他卻不斷喃喃自語,不理會通譯員和推事茜蒂拉茲雅對他的提問。

被告一直重複說:“我覺得犯錯了,我要見宗教師,你可以叫宗教司來嗎?我要跟他道歉。”

推事看到被告反應后,多次詢問他是否知道自己身在法庭,面對致傷他人控罪時,被告點頭(以示認罪),嘴裡說著:“因為我掌摑了他。”

由于被告看似神智不清,推事諭令被告送往霹靂州紅毛丹幸福醫院接受檢查,並把此案訂于10月30日過堂。

首控狀指被告在9月18日下午1時30分,在國家清真寺蓄意致傷國家宗教司莫哈末祖海利(39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年或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他于相同日期、時間及地點,蓄意干擾週五祈禱,牴觸刑事法典第296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3控狀指告逾期逗留,牴觸1959年/1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最低5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諾柏峇拉迪助理警監,被告沒有聘請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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