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起訴《華爾街日報》 先確認是否援引美法令
(吉隆坡30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代表律師拿督哈法利占透露,他需先詢問《華爾街日報》代表律師會否援引美國“持久和既定憲法遺產保護法令”(SPEECH Act)抗辯後,才能建議納吉進一步行動,包括是否起訴該報。
他說,菲利浦是《華爾街日報》位於新加坡分行的其中一名代表律師,他是於9月中旬致函給菲利浦,要求後者須在30日前回函。
他說,一旦該報回函指不會引用上述法令,他就會建議納吉入稟吉隆坡法庭起訴該報。
他今日在法庭走廊向記者解釋,上述法令主要保護美國公司,不受任何國家的法庭案件裁決影響。
他說,在上述法令下,若納吉在大馬成功贏了官司也於事無補,因為即使將判決帶到美國,要求美國針對大馬法庭判決,諭令《華爾街日報》實行,美國也未必會這么做。
“除非大馬的司法機構及媒體新聞自由,與美國憲法所制定的標準一樣,否則美國法庭不會承認大馬法庭的判決。”
《華爾街日報》早前引述一份“馬來西亞的調查文件”指出,一馬發展公司有7億美元(26億4424萬令吉)資金,流入疑似納吉的私人銀行戶頭。
納吉是在7月8日,正式通過代表律師,向《華爾街日報》的出版公司道瓊斯公司發律師信,向該公司確認,其立場是否與《華爾街日報》7月3日有關納吉挪用公款的報導一致。
新聞辭典.美法院可拒執行裁決
根據網絡提供的資料顯示,SPEECH Act全名為Securing the Protection of our Enduring and Established Constitutional Heritage Act,意指美國法院可拒絕執行,任何外國法院對誹謗案件的裁決,除非美國法院本身決定,有關外國法院對言論自由的保障,是符合美國的標準,否則有關裁決在美國將不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