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已过.不能手写 各行业须开电子单据
独家报导 : 郭贞黎
(吉隆坡1日讯)马来西亚杂货商联合会总会长方志民说,即日起,杂货商、零售商,必须根据关税局指示按照程序发出电子单据给顾客;至于沿户批发给小型杂货商和小贩,仍可使用预印发票(Pre-printed invoice)。
他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国内已注册消费税的杂货商,已做好准备,从10月1日开始,发出电子单据给顾客。
他说,他们之前曾向关税局和财政部反映杂货商在批发时所面对的问题。
他指出,有部分杂货商除了零售,会聘请销售员沿户批发货品给小型杂货商和夜市小贩等。
他说,由于售货员工无法带着收银机或电脑四处跑动,故此取得关税局方同意,即是杂货商在零售给顾客时,需发出电子单据给顾客,若销售员沿户批发给小型杂货商或小贩,可被允许使用预印发票。”
方志民说,有关预印发票必须要根据关税局的规格,如必须要有公司资料、消费税编号等。
据悉,从10月1日开始,国内6大零售业包括五金店、餐馆、迷你市场、书店、药店及娱乐场所,必须采用消费税系统收银机或收银机以发出电子单据予顾客,有关行业业者不能再使用手写发票发出单据。
至于上述领域以外的消费税注册商家则得以电脑印制发票或预印发票(Pre-printed invoice),发出单据予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