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10國簽署宣言 合力打擊跨國罪犯 | 中國報 China Press

東協10國簽署宣言 合力打擊跨國罪犯

(吉隆坡1日訊)東協10國部長今日簽署《吉隆坡打擊跨國犯罪宣言》,象徵東協國家持續致力打擊跨國犯罪的決心,並透過採納《東協反恐怖主義公約》(ACCT),應對新形式跨國罪案以及恐怖主義威脅。



宣言闡明,東協各國將重申東協在1967年8月8日簽署的《曼谷宣言》闡明的宗旨,強調東協憲章中原則和目的,即各國人民都想要生活在和平、安全穩定、經濟穩健成長,和共享繁榮和社會進程的區域。

宣言說,所有東協成員國已批准《聯合國消除跨國組織犯罪公約》(UNTOC)和《東協反恐怖主義公約》,並認知確有新形式跨國罪案崛起,這與不正常人口流動問題息息相關。

宣言也說,東協各國將在11月20日至22日,在吉隆坡舉辦的第27屆東協峰會上,簽署《東協人口販賣公約》(ACTIP)與《東協打擊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與兒童行動計劃》(APA)。



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日主持第10屆東協防止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AMMTC)時,與另9名東協國部長簽署上述宣言。

這包括汶萊首相署能源部長莫哈末亞斯敏、柬埔寨內政部國務秘書艾桑安、印尼國家警察總長巴洛丁、寮國公共安全部長宋喬西拉馮、緬甸內政部副部長覺覺吞、菲律賓公共安全副部長彼得艾文、新加坡內政部兼外交部第二部長馬善高、泰國內政部副部長蘇提馬文、越南公共安全部長陳大光。

東協秘書處副秘書長伊魯巴蘭也出席見證有關簽署儀式。

曼谷恐襲續追捕3嫌犯

阿末扎希說,警方將繼續追捕3名曼谷四面佛恐襲案嫌犯,以協助調查。

“我們已接受泰國當局2次到訪,並展開兩國會談,以及同意對在大馬遭逮捕的嫌犯展開調查;大馬也已(從泰國執法當局)接獲3人名字,我們正繼續通緝這3名嫌犯。”

他指出,大馬當局目前仍需掌握生物辨識和脫氧核糖核酸證據,以簡化確認程序,及簡化依據與鄰國達致的雙方法律協議,所作出的逮捕行動。

詢及是否了解有關3名嫌犯的國籍,阿末扎希說,這將交由警方調查。

他相信,大馬和泰國警方能成功完成調查,並透露日前在大馬落網的嫌犯,都與有關爆炸案有著直接或間接關係。

“若說有直接關係,意味著這些人都直接與放置炸彈的嫌犯有關,或只是使用德士或車輛載送該嫌犯(前往案發地點)。”

大馬警方目前已逮捕了8名本地和外籍男子,以協助調查發生在泰國曼谷四面佛景點,造成20人死亡和123人受傷的爆炸案。

另外,他說,儘管警方已在美澳發布恐襲通知後嚴厲把關,並在日前逮捕3名涉嫌試圖策劃恐怖襲擊的男子助查,但他強調,我國是完全處於安全情況。

他認為,警方有能力監督整體狀況和執行權力。

外長:加強執法
防恐怖組織運作

外交部長拿督斯里阿尼法指出,大馬重申其義無反顧的譴責所有恐怖主義行動和形式的立場,並確認它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法律打擊恐怖主義的許諾,大力反對將任何種族、文化及宗教,與恐怖主義掛鉤。

他指出,大馬已加強努力包括制定2015年防範恐怖主義法令,以及2015年對抗國外恐怖主義(特別措施)法令,以防止恐怖組織及基地在國內運作,尤其是招募及籌款。

阿尼法日前在紐約舉行的聯合國安理會會議上,這么說。其講詞今日發給“馬新社”。

深化教派分歧

這項會議的主題是“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化解西亞及北非衝突,以及打擊區域的恐怖威脅。”

阿尼法也認為,西亞地區的恐怖主義所帶來的威脅,可獲國際社會迎刃而解,前提是它須做好準備對恐怖主義的肇因,採取自我批判及不偏頗的審視。

他指出,國際社會也必需採取行動,以糾正積怨、不公義及嚴重侵犯人權的問題。

他指出,在分析和解決西亞和北非地區的各項衝突時,並沒有十全十美的框架。

“基於政治和安全不穩定,伊拉克、利比亞、敘利亞和也門等國,似乎成了恐怖分子的溫床,政治和安全真空遭恐怖集團利用,以增加招募、擴大領土的控制及走私武器。在這些情況下,恐怖主義不是衝突的肇因,而是政治不穩定所引起的問題。”

他指出,恐怖組織在上述及其他受影響的國家出現,已深化教派分歧,因此加劇政治和社會不穩定。

《吉隆坡打擊跨國犯罪宣言》內容重點

1. 重申成員國繼續緊密合作,防止和打擊跨國罪案的決心
2. 每年召開東協防止跨國犯罪部長級會議,以進行定期諮詢應對快速發展的跨國罪案
3. 若有需要,召開緊急部長級會議,即時且有效應對跨國罪案挑戰
4. 接納非法走私野生動物、木材和人口為跨國罪案的新範圍
5. 支持將《刑事事宜相互法律援助條約》提升至東協條約
6. 支持東協法律部長會議(ALAWMM)以加強引渡合作
7. 促進東協對話夥伴和外部合作
8. 保護東協的中央角色,和區域框架與機制利益
9. 擴大責任範圍,以應對新形式和手法的跨國罪案
10. 繼續落實《東協反恐怖主義條約》、東協反恐怖主義全面行動計劃,和高級官員打擊跨國犯罪會議
11. 批准原有國際法律框架用以打擊跨國犯罪
12. 考量形成區域法律工具,和協調成員國相關政策和法律
13. 簽署《東協人口販賣公約》(ACTIP)與《東協打擊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與兒童行動計劃》(APA)
14. 成立新東協打擊跨國罪案行動計劃
15. 鼓勵落實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APSC)藍圖計劃
16. 強化刑事司法制度能力
17. 加強東協國法律機構的合作和協調
18. 提升與其他東協組織的工作協調,包括東協外長會議、東協法律部長會議、東協跨政府人權委員會等
19. 強化東協跨部門組織協調和資訊共享
20. 落實與私人界、媒體和公民社會有效交換資訊以打擊跨國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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