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家胡先被枪杀.拥枪维持监10年鞭6下 德士司机上诉失败
(吉隆坡1日讯)载送大马银行创办人胡先阿末遭枪杀案枪手“四眼仔”的德士司机周祥志(译音),在拥有手枪和子弹罪名下被判罪成,今日上诉失败,高庭维持监禁10年及鞭笞6下的判决。
被告今早身穿蓝色囚服,神情淡定,间中与家人交谈,不时展露笑容。
高庭法官卡马丁哈欣聆听被告代表律师郑宝德(译音)代为求情后,指高庭已将原有14年并分开执行的判决,改为监禁10年和鞭笞6下,而且根据警方资料,该把手枪在信箱内,钥匙则是被告妻子所保管,这显示有方法打开。
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他指出,因此高庭维持判决,刑期从逮捕日2013年7月30日算起。
郑宝德求情时指被告拥有孩子与父母,10年监禁太重,希望法庭减刑至6年。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则在早前指出,被告根本没有悔意,法庭必须基于法律精神,维持早前的判刑。
地庭于2014年2月17日裁决,被告周祥志2项罪名成立,即在拥有瓦尔特型手枪及枪匣罪名下判监10年和鞭笞6下,以及没有执照拥有4枚子弹罪名下判监4年,刑罚分开执行。
首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8月3日下午5时45分,在其十五碑帝沙金戴马士公寓B栋15楼2号住处的信箱,拥有瓦尔特型手枪及枪匣,牴触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
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14年监禁及不少过6下鞭笞。
被告也被控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在没有执照下拥有4枚子弹,牴触同一法令第8(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上诉至高庭,高庭于去年9月4日将监刑减至10年;被告再上诉,上诉庭于去年10月19日决定,将此案移交高庭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