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請外勞找工碰釘 無奈打搶工友認罪

(檳城2日訊)前旅店工友持刀搶劫被捕,在法官下判前求情申訴,因四處找工一直碰釘,老板表明要請外勞不請本地人,他才走上歪路。

但被告也說,願意對自己的過錯承擔責任,並對所做所為道歉和懺悔。

“我做錯了,我就要認。”

昨日被捕的被告崔義俊(譯音,40歲)來自柔佛豐盛港,面對兩項持械搶劫罪,兩項罪刑各被判坐牢3年鞭2下,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被告求情

被告也說,其父母和妻子已離世,如今他孑然一身。

地庭法官依不拉欣在宣判時說,既然被告知錯懺悔,希望他在獄中學習改過自新,在考慮被告求情及公眾利益后,判如上述。

被告在第一地庭被控于今年9月24日傍晚6時15分,在檳土庫街持刀搶劫一間商店店員理察達敏(外勞),搶走一包香煙與467令吉現款,觸犯刑事法典392與397條文。

392條文最高刑罰是坐牢14年,並可另加罰款,397條文則需施鞭。

在第二地庭,被告被控于今年9月25日晚上7時43分,在檳榔路一家便利店,持刀搶劫店員迪拉峇哈里(外勞)一包香煙及296令吉現款,觸犯上述同一法令條文。

主控官沙蘭日星副檢察司向法官指出,被告無前科,但確實有犯錯,必須受教訓。

根據案情,事發當天,被告穿迷彩褲與白色T恤,佯裝進店買香時,在櫃台處向原告出示一把以報紙包著的刀子,令后者交出所有現款后,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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