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總教育中心章程規定 葉新田失主席資格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董教總教育中心章程規定 葉新田失主席資格

(吉隆坡2日訊)董總、教總和獨大有限公司聯合發表文告,駁斥董總前主席葉新田仍是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主席的報導。



他們今天指出,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章程第18條(Ⅷ)規定,若董教總教育中心董事被推舉他的組織中止或開除,其會員籍就會喪失董事資格。

“任何人,包括葉新田在內,在沒有獲得董教總教育中心董事會同意與認可下,絕對不能冒用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的名義,對內及對外代表董教總教育中心發言和做出任何決策。”

董總、教總和獨大有限公司也表明,董總823特大選出的新領導,是唯一受到社團註冊局承認的合法名單,並奉勸相信葉新田自稱仍是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主席的人,必須明察明理,不要受人誤導和愚弄。



“這是以葉新田為首的小撮遭唾棄的華教失意及投機份子,為了個人議程,企圖將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創辦團體的董總、教總和獨大排擠,增加其朋黨以為繼續把持董教總教育中心,掌控新紀元學院,強佔華教公有財,為其一小撮朋黨服務的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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