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最大障礙 安碧嘉:總檢察署應改變

(吉隆坡3日訊)全國人權協會(HAKAM)主席拿督安碧嘉認為,總檢察署是公益訴訟最大的障礙,因此總檢察署有必要改變處事方式。

她指出,策略性訴訟(意指公益訴訟)是推進人權和公眾利益最好的方式,不僅是對少數人的權益,也包括任何的基本權利。

她出席由大馬憲法主義及人權中心(MCCHR)共同創辦人龍仕俐主持的討論會時,針對“從社會改革推動者的角度看待策略性訴訟,是否真的有所作為?”課題,如是指出。安碧嘉說,在過去7至9年,針對有關策略性訴訟的司法審核案件,總檢察署往往在第一階段,即是否有初步證據階段就作出反對,令雙方陷入冗長的爭辯,有時更需要帶到上訴庭。

浪費時間資源

“我認為該階段原本只需5分鐘就能了結,但總檢察署卻浪費公眾時間和資源,目的是不要讓法庭知道有關案件的理據。”

她指出,很多時候,總檢察署提出的論點是反公眾利益的,這更讓她無法接受。

安碧嘉也是淨選盟2.0前主席。她說,凈選盟曾針對內政部長宣佈該組織為非法組織而提出策略性訴訟,即向法庭申請司法審核,以便法庭諭令撤銷內長的指令,當時淨選盟2.0勝訴,高庭較后撤銷內長把該組織列為非法組織的指令,惟內政部隨后提出上訴。

針對集會合法與否的問題,她認為,提出策略性訴訟是爭取合法地位的最佳方法,這將可以通過有關訴訟推翻決策者的決定,以及測試壓迫性法律的合憲性,而勝訴或敗訴就另當別論。

詢及對策略性訴訟的成果是否感到樂觀,她對過程感到樂觀,但非結果,因截至目前已看到越來越多人提出這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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