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法令沒有違憲 阿茲米沙隆申請遭駁

聯邦法院今早駁回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挑戰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是否違憲的申請。

聯邦法院也宣判,煽動法令沒有違憲。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做出以上判決。聯邦法院從早上8時半開始就擠滿了阿茲米沙隆的學生、支持者和關切此案的律師。

阿茲米沙隆于去年9月17日入稟高庭,要求檢討1948年煽動法令第4(1)條文是否符合憲法,並撤銷他所面對的煽動控罪。這也是我國史上首宗透過司法程序,挑戰1948年煽動法合法性的案件。

阿茲米沙隆被指于8月14日在英文網站發表有關題為“民聯受促以霹靂危機的途徑加速結束雪州僵局”(Take Perak crisis route for speedy end to Selangor impasse,Pakatan told)的文章,而于9月2日被控上庭。控狀指他抵觸1948年煽動法令第4(1)(b)條文,他否認有罪,獲准以5000令吉及1人保外候審。

在交替控狀下,他被控在相同時間和地點,發表煽動性言論,抵觸煽動法令第4(1)(c)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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