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都哈密:勿帶大批書籍 庭上用電腦當科技律師

(吉隆坡7日訊)聯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都哈密恩邦希望大馬律師能仿傚先進國的律師,當“手提電腦律師”(laptop lawyer),在庭上用幻燈片為客戶辯護或陳詞,勿再把大批資料和書籍帶到法庭。

“律師可把所需資料輸入手提電腦,不必將各種資料和書籍帶到法庭;也可在庭內用幻燈片。先進國的律師都這么做,希望大馬的律師,能善用科技。”

他也分享早期擔任副檢察司時,有不少律師上庭時,把許多資料與書籍帶到法庭,以凸顯做好充分準備、增加贏面的趣事。

“我曾和已故卡巴星律師在法庭交手,我只帶了一箱文件,但卡巴星帶了多名助理與很多文件。當時我想:糟糕,我只有這么少文件,他們卻有這么多文件。”

他強調,律師上庭時帶的文件多寡,並不代表案件的贏面。

陳詞應簡潔漂亮

阿都哈密今日在大馬法律及企業研討會,主講“瞭解上訴階段辯護”的法律講題時,這么指出。

阿都哈密提醒與會的律師,在上訴庭或聯邦法院代表客戶陳詞時,須做好準備,書面陳詞應以“簡潔、簡單及漂亮”。

“律師不應試圖教法官怎么做,在庭上要表現得有禮,即使你認為贏面很高。”

另一方面,上訴庭主席丹斯里拉勿斯指出,自落實9個月內審結案件措施后,累積的案件已從2010年的1萬760宗,減至本月1日的2050宗。商業高庭在過去3年審結大部分累積案件。

可要求推翻之前判決

阿都哈密指出,聯邦法院在做出裁決之前,都須參考過去的判例,以及考量判決的影響層面。

他說,雖然聯邦法院很少推翻之前的判決,但律師可要求法院推翻之前的判決。

“基于對一致性的考慮,一般上我們(聯邦法院)不會推翻之前的裁決,但聯邦法院五司週二在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茲米沙隆挑戰煽動法令違憲的案件中,以西華拉沙代表其當事人的聯邦法院判決為參考,駁回阿茲米的申請。”

阿都哈密是在與出席者分享上訴階段案例審理的經驗時,這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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