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杀郭婉晶案上诉驳回 文冬杀人魔维持死刑
(布城8日讯)上诉庭今日维持“前村长继女郭婉晶遇害案”被告“文冬杀人魔”拉比丁沙迪的死刑原判。
拉比丁沙迪先后在数项强奸和鸡奸案被判监禁长达133年,他于去年8月6日在淡马鲁高庭宣判奸杀17岁少女郭婉晶罪成,必须送上绞台。
以法官阿兹阿阿里为首的上诉庭三司,驳回拉比丁沙迪(43岁,无业)的上诉。另两名法官是罗哈娜和柏拉沙。
法官阿兹阿阿里说,在这起上诉案中只有一项课题,即脱氧核糖核酸(DNA)证物的有效性。无论如何,上诉庭还是驳回被告的上诉,维持高庭原判。
控状指被告于2009年3月7日,晚上11时30分至次日凌晨1时50分之间,在彭亨州文冬吉打里新村一住家谋杀郭婉晶,牴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被告也被控在同样时间及地点,将受害者强奸致死,触犯刑事法典第376(4)条文。
淡马鲁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当时是基于控方呈上有利证据,即从女死者私处及衣物取得的精液,在进行脱氧核糖核酸检验后,发现与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吻合,因此在没有疑点下作出判决。
针对其中一项呈堂证物,被发现出现另一名不明身分男性的脱氧核糖核酸,法官说,虽然控方无法证明其来源,但这不代表被告不是杀害死者的凶手。
拉比丁沙迪除了已被宣判监禁133年及杀害郭婉晶一条死刑罪行后,也面对其他5项罪名包括谋杀森林官员、强奸其妻子及持枪打抢伤人,此案于今年6月9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