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郭婉晶案上訴駁回 文冬殺人魔維持死刑

(布城8日訊)上訴庭今日維持“前村長繼女郭婉晶遇害案”被告“文冬殺人魔”拉比丁沙迪的死刑原判。

拉比丁沙迪先后在數項強姦和雞姦案被判監禁長達133年,他于去年8月6日在淡馬魯高庭宣判姦殺17歲少女郭婉晶罪成,必須送上絞台。

以法官阿茲阿阿里為首的上訴庭三司,駁回拉比丁沙迪(43歲,無業)的上訴。另兩名法官是羅哈娜和柏拉沙。

法官阿茲阿阿里說,在這起上訴案中只有一項課題,即脫氧核糖核酸(DNA)證物的有效性。無論如何,上訴庭還是駁回被告的上訴,維持高庭原判。

控狀指被告于2009年3月7日,晚上11時30分至次日凌晨1時50分之間,在彭亨州文冬吉打里新村一住家謀殺郭婉晶,牴觸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被告也被控在同樣時間及地點,將受害者強姦致死,觸犯刑事法典第376(4)條文。

淡馬魯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當時是基于控方呈上有利證據,即從女死者私處及衣物取得的精液,在進行脫氧核糖核酸檢驗后,發現與被告的脫氧核糖核酸吻合,因此在沒有疑點下作出判決。

針對其中一項呈堂證物,被發現出現另一名不明身分男性的脫氧核糖核酸,法官說,雖然控方無法證明其來源,但這不代表被告不是殺害死者的兇手。

拉比丁沙迪除了已被宣判監禁133年及殺害郭婉晶一條死刑罪行后,也面對其他5項罪名包括謀殺森林官員、強姦其妻子及持槍打搶傷人,此案于今年6月9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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