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套房設地下賭場案 16賭客各罰1500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辦公套房設地下賭場案 16賭客各罰1500

(檳城8日訊)在卡巴星道辦公套房公寓單位變“地下賭場”一案,涉及非法聚賭被捕的16名賭客,其中15名包括大專院校生及數名專業人士者,今日皆承認有罪,各被判罰款1500令吉或坐牢1個月替代。



被告們都繳交罰款了事。

另一人則因出國沒出庭面控,案被展11月17日。

15名年介於22歲至67歲的被告當中,包括67歲的退休美國人,一名來自顯赫家庭,父親是飛行員,母親是醫生的留澳印裔大學生、一名來自吉打的馬來人、研究生、銷售員、汽車推銷員、大專院校生等。



控狀指他們在今年9月19日午夜凌晨12時35分,在檳卡巴星道第二條路一幢辦公套房公寓單位內,共同意圖下,參與非法聚賭,觸犯1953年賭場法令第6項(1)條文。

此罪刑罰是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6個月。

被告們都認罪,他們當中,除了印裔被告及與他一起被捕的華裔好友(案中第4被告),聘有柏峇卡蘭律師代表出庭外,其他本地被告,分別由國家法律援助基金的律師黃錦亮,與普嵐律師代表向法庭求情。

美國籍被告則需親自向法庭求情說,他是因為有在現場,所以認罪,並要求輕判。

主控官努魯烏達副檢察司在陳訴案情時,向推事絲里柏查指出,警方在現場搜到大批各種賭注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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